第24节

李碧华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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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哗,已是十时了。”阿楚看表,方才惊觉时间无声地流泄,再也回不来了。

    “如花?”我只好到处找她去。

    阿楚分头叫:“如花!”

    她怎么了?究竟是找到,抑或找不到?我渐渐地担忧,是不是迷了路?是不是发生了意外?何以销声匿迹?

    这样地唤了半晚,携手行遍了片厂的南北西东,都是枉然。

    里面有叱喝、呼喊、求饶、送命的各式声音,不时夹杂了ng、咳和导演的骂人粗话。不久机器又轧轧开动。只有我和阿楚二人,于凄寂无边的厂外,焦灼地找一个鬼。

    终于我们找不到她。她一直没有再出现了。永远也不再出现。自此,她下落不明。

    竟然是这样的。

    竟然是这样的。

    竟然是这样的。

    我们于黑雾虫鸣中下斜坡,丛林中有伤心野烟,凄酸弦管。偶然闪过一片影,也许是寿衣的影,一忽儿就不见了。

    我总误会着,如花正尾随我们下山。就像第一晚,她蹑手蹑足在身后。但,这只不过是我感觉上的回忆。无论我怎样回忆,她都不再出现了。是的,她一定见到自己痴等五十多年的男人,她一定认得他。也许她原是明白一切,不过欺哄自己一场,到了图穷匕现,才终于绝望。一个女人要到了如斯田地方才死心?就像一条鱼,对水死了心。

    她也欺哄了我一场。我上当了。

    二人步出影城,过马路,预备到对面截的士出市区。在等过马路的当儿,我心头忽然一阵恐惧,一切都是假的吗?

    一切都是骗局?

    我怕猛回头,整座的影城也不见了!

    直至安全抵达彼岸,才放下心头大石。

    它还在!

    我才晓得惆怅。

    的士来了,我和阿楚上车。那车头插了束白色的姜花。姜花是殡仪馆中常见的花,那冷香,不知为了什么,太像花露水的味道了。

    收音机正广播夜间点唱节目,主持人介绍一首歌,他说,这歌叫做卡门,唱得很骄傲:

    “爱情不过是一件普通的玩意,

    一点也不稀奇。

    男人不过是一件消遣的东西,

    有什么了不起?”

    阿楚问我:

    “什么人唱的?”

    “我不知道。”

    “什么年代的歌?”

    “我不知道。”

    “卡门是谁?”

    “你别问来问去好不好?我怎么知道?总之那是一个女人。”我不耐烦地发脾气。我从未因为这种小事发过脾气。

    阿楚略为意外地转过头来。没有再问下去。她无事可做,又想下台,只好依偎着我。她也从未因为这种小事而肯不发睥气。

    洒脱的歌犹在延续:

    “什么叫情,什么叫意?

    还不是大家自己骗自己。

    什么叫痴,什么叫迷?

    简直是男的女的在做戏。

    你要是爱上了我,

    你就自己找晦气。

    我要是爱上了你,

    你就死在我手里!”

    听着听着,不寒而栗。不知谁死在谁手里。

    摸摸口袋,有件硬物,赫然是那胭脂匣子,她不要了!我想一想,也把它扔在夜路上。

    车子绝尘而去,永不回头。

    当我打开今天的报章时,才发觉自己多糊涂,那寻人启事还没有取消。在那儿一字一字地蹿入我眼帘,辗转反侧:

    “十二少:老地方等你。如花”

    很可笑,明天一定取消了。

    一路看过去,是一些车祸、械斗、小贩走鬼滚油烫伤小童的新闻。大宗的图文并茂,小件的堆积在一个框框中,写着“法庭简讯”

    什么弱智而性欲强之洗衣工人邱国强,在葵涌区狎弄一名八岁女童及掠走其身上三元。为警拘捕,被告认罪,入狱半年。

    什么休班警员王志明涉嫌于尖沙咀好时中心写字楼女厕做瞥伯,当场被捕,控以游荡罪,罪名成立,入狱三月。

    突然地,毫无心理准备,我竟见到一个熟悉之极的名字:“陈振邦”

    它这样登着:

    “陈振邦,七十六岁,被控于元朗马田村一石屋内吸食鸦片烟,被告认罪,法官念其年迈贫困,判罚款五十元。”

    是他?

    我竭力地追忆,是他?但,他是谁?

    他太老了,混在人丛,毫无特征,一眨眼便过去。世上一切的老人和婴儿,都是面目模糊的——因太接近死亡的缘故。

    看,他快死了。她回去稍候一下,他也就报到。算算时日,也许刚好在黄泉相遇。前生的纠葛,顺理成章地带到下一生去,两个婴儿,长大了,年纪相若的男女

    今生的爱恋,莫不是前生的盘点清算?不然也碰不上。也许我与阿楚,正是此番局面。

    阿楚下来找我了。“楚娟”哈,简直是妓女的名字!我怀疑我的前生是“豆粉水”难道她不会是如花的“同事”?我失笑起来。

    “你笑什么?邪里邪气的!说!”她缠住我,不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