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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巡按御史,每到一个地方首先是暗访,不惊动当地官府时查看民情,却发现在扬州的许多猫腻,首先是盐价,扬州的官盐很贵,一斤官盐价格在120文钱左右,可是京城的盐价只要70文左右,这就怪了,京城的盐就是通过漕运而来,应该反过来才是。事出反常必有妖,总不能扬州府贴银子卖盐运往京城吧?没听说过户部拨银给扬州府补盐的差价。
章子俊想不明白,想问问陶鲁,可奇怪的是老狐狸陶鲁含糊其词,后然干脆躲了,后然在御史胡靖口中得知,此事跟总督漕运兼巡抚的刘文相关,而刘文的后台是刘翊,胡靖也是无奈地说道:“此事早就有所耳闻,为了稳定京城盐价,用扬州北上的粮价补偿官盐差价。”
这就是说提高粮价来补偿盐价,中间的操作就是总督漕运刘文而为,也是得到内阁默许的,章子俊听后直怕大腿,连呼高,高,真高明。
难怪京城粮价居高不下,天灾后已经几年了,还是闹饥荒,原来源头在这里。
每一个朝中大佬,都有自己的小圈子,在这个小圈子里要有自己的“自留地”,这块“自留地”就要有搂钱的渠道,提供源源不断的银子供上下打点办事用。
比如王家的商贸其后台就是都督佥事徐恭的关照,而徐恭的后台还有浚国公陈懋顶着,每年王家的一部份银钱源源不断地输送给徐恭用来“打点”各方的利益,换取官府的便利。
总督漕运刘文也是利用手中的便利,用盐及粮食的差价套取利益,为朝堂上的刘翊铺平道路,刘文的外甥在扬州开有江南商行,经营的就是盐、大米、茶叶、丝绸靠着刘文的漕运,把货运往扬州,把盐高价卖出,这其中又能大赚一笔。
像这样的“自留地”已经成为了惯例,比如首辅万安在各地的规模比之总督漕运刘文的大,更加直接,投靠万安的地方官员更多,而刘吉刘棉花在老家自成一套,表面上做的不那么显眼,对于这样的状况,难怪陶鲁会躲开,如果要查下去,全是烂泥深陷其中。
那么扬州知府、盐道衙门往下两淮都转运使司、八大巡盐御史衙门、下辖11个巡检司:白塔河巡检司、安东坝巡检司、西场巡检司、西溪巡检司、安丰巡检司、海安巡检司、掘港巡检司、石港巡检司、庙湾巡检司、长乐巡检司、临兴巡检司。
这些部门各自也有“自留地”,一样有搂钱的渠道法子,这就是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朝中自有一些得不到其中好处的官员,从成化六年开始不断上奏其中之弊,其中兵部尚书白圭等上言:陕西屡遭寇掠,加以官府酷虐,百姓辗转流徙,困苦之极,倘不加赈恤,恐民饥盗起。况四川、两广之乱未息,福建、浙江病役流行,四方灾异频发,荆襄流民动以数十万计,衣食所迫,奸盗由之,不可不防。乞命两京贤能大臣循行天下,考核政事得失,黜罢不才官吏,询究军民利病,切断官吏利益,罢害兴利。
看看,大家不是不明白,想要去改变,首先在朝堂之上,当初朱见深得奏后也遂命刑部左侍郎曾翚往浙江,户部左侍郎原杰往河南,右副都御史滕昭往福建,南京右佥都御史吴琛往四川,南京大理寺卿夏时正往江西,大理寺少卿宋旻往大名等府,待秋成无事之后回京具奏。南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湖广、荆襄、两广、贵州俱有巡抚都御史,而云南多系土官,均不必遣使。
这种不痛不痒的遣使根本就是做做样子,事情到了现在,已经成为了固定惯例,考核政事得失,黜罢不才官吏,谁去做这样的恶人,弄不好谁碰谁死。
明朝在建国之初,就设立了特殊户籍——灶籍,灶户是一个特殊群体。
由于灶户身份的特殊性,在不同时期,灶户的生存状态呈现出不同的变化。明初,两淮灶户在明政府的严密控制下,于盐场中进行强制性劳役,活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社会地位低下,收入微薄,生存状态艰辛窘迫。
明中期后,由于收入水平急剧恶化、有司不断勾扰、盐场秩序陷入混乱、大量灶户失去生产资料等原因,两淮灶户的生存状态进一步恶化。大量灶户为了生存不得不选择逃亡或私煎私贩,从而导致两淮私盐泛滥,盐课征收困难,进而影响朝廷财政收入。迫于压力,朝廷不得不采取措施以图缓解盐政危机,但收效甚微。这一时期随着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赋役折银成为趋势,加之灶户的逃亡与私贩成风,朝廷在压力下最终进行盐政变革,不断调整余盐政策,最终在万历末实现两淮灶课改折。
现在是成化年间,正是大批灶户逃亡或私煎私贩成风,每一个“小团体”后面就是一位朝廷大佬,这些各级官员把持各自的“要道”从中盘剥,把生产第一线的灶户们弄的无利可图,连生存成了问题。
成化年间私盐盛行,那么灶户为什么会赚不到银呢?虽然自明洪武年间开始,就沿袭元制,奉行“买补余盐”之制,即完成制盐正课以外,多产的“余盐”也会由官方用相应的生活物资来交换。
但随着“占窝”现象的日益盛行,商人在购买高价“存积盐”之下,其售卖的价格自然也不会低,所以民间的食盐价格自然也就有了相应的提升,那么也就相当于这些“灶户”手中的“余盐”是有机会卖出更高的价格才对。
并且,明朝盐场也并非一个,乃是分布在全国各地,故而也就有相当一部分身处偏远地区的“灶户”凭借着“天高皇帝远”的优势将余盐私卖给盐贩或者盐枭。然后这些盐贩再假冒官印售卖。这种盐便是“私盐”。
官盐卖不出去,百姓明显更青睐于价格更为低廉的“私盐”,即便朝廷一再增强对私盐的打击力度,但终究无济于事,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明朝盐政体系也不是没有改过,还拿明仁宗朱高炽的那个例子来讲吧,降低了“官盐”的价格,之后到了明代宗朱祁钰执政时期,还曾将“存积增至六分”,顾名思义,就是调整了“常股盐”跟“存积盐”的比例。 。
从明太祖朱元璋执政初期,“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制定了一系列的食盐专营举措。但问题是明朝的食盐“开中法”规定,食盐“八分给守支商,曰常股,二分收贮於官,曰存积,遇边警,始召商中纳”,也就是说,明初盐场的盐会有80%作为提供给商贾交易的盐,同时还会有20%用作于官方战略储备。
顾名思义,就是由官方掌管,专门用来跟商人交换军需物资的盐,所以,受“仓储”成本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常股者价轻,中存积者价重”,也就是“存积盐”的价格要更高一点。
按常理来讲,商人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势必会选择价格相对优惠的“常股盐”,然后将其流入市场,这个没错吧?可事实上,却俨然是呈现出一种商贾“争趋存积”的现象。
其原因就正是因为普通商户用盐引兑换“常股盐”所需要的时间太久了,甚至还有“祖孙相代不得者”,明摆着就是有特权阶层从中作梗,凭借“特权”插队,也就是所谓的“占窝”现象。刻意营造出一种“常股盐”滞销的现象。然后这些特权阶层再通过向统治者奏讨“残盐”的形式获得盐引,继而高价出售给商人,“卖窝罔利”。如此一来,普通商户苦等多年,却求而不得。那么苦求“常股盐”而不得的商人除了兑换价格更高的“存积盐”以及购买特权阶层手中的“常股盐”盐引以外,又还有什么办法呢?办法自然也有,就是购买“私盐”。
现在明白了什么是“常股盐”,什么是“存积盐”,什么是“占窝”,什么是私盐。
章子俊很明白,有人故意提高产地盐价,一方面是因为皇室宗亲、官员等特权阶层为了谋利而刻意占窝,继而“卖窝谋利”,破坏了明朝的盐政制度,使得官盐滞销,而商户又不愿意买高价盐,自然便会想方设法的买一些“低价盐”,即“灶户”手中的“余盐”。
正因为此,整个扬州交易的全是“私盐”。而官盐的价格却高的离谱,刘文、刘翊把持着官盐的定价,从侧面让灶户们去制作私盐,反正大家吃的盐很便宜,只要百姓不闹,官府不究,刘文低价买进这些私盐,充作官盐高价卖出,在这个中间原本最受益的变成了最受伤就是灶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