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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定额制度,朝廷为了保证国库收入,便需要建立一套监察系统去监督每个征税点,使他们不敢偷税漏税,不敢侵吞税收。建立这种监察系统,既需要人力成本,也需要财政成本,运作起来还有时间成本。
反观定额摊派,只须简单粗暴地以是否达成定额来考核税收点的官吏,便能保证朝廷的税收。虽然会因此造成的税负不公之类的伤害,但承受者不是朝廷,而是底层百姓。
当初在洪武时,解缙提供给朱元璋的改革办法是:“宜令各处税课,随时多少从实征收。或令百姓各人户上先行补纳官收税钱,至冬均给还之。则众轻易举,官民俱利,百姓无巡拦之困矣。” 意思是说:“应该让各处税收机关按照实际情况征收,或者让百姓们先把钱交上来,到了冬天再按实际情况返还。这样百姓就不会遭受“巡拦之困”——巡拦即具体负责征税的基层胥吏。”
但是明白道理是一回事,愿不愿意按道理去做,又是另一回事。所以,在洪武二十一年,解缙仍视“税有定额”为亟需改革的大暴政。
百姓们被繁重的劳役和沉重的赋税压得喘不过气来。朝廷的教化渗透到基层,但没有百姓喜欢;朝廷的法律极其严苛,百姓也不愿服从。朝廷追求国富兵强,追求高深的城池和壮丽的宫殿,追求更广的领土和更多的编户齐民。
前代不必纳税的“小沟、小港、山涧去处”,已经“照地起科”纳过一次税的“灌溉塘池、民间自养鱼鲜池泽”等,从洪武时代的征税机构河泊所的管控下,竟然一概都要缴纳鱼课。
在章子俊看来这么多不合理的税课,却无法去改变,因为是祖制,是老朱定出来的,当初老朱还洋洋自得,还有一个案例说是:“ 扬州的“瓜埠河泊所”欠朝廷“鱼课钞四万张”,湖官(也就是负责征鱼税的基层官员)已经跑了。户部派人去扬州追讨,地方政府的做法是:(1)在本辖区内“不令网业户及湖官陪偿,却乃行下富户追陪”,不去找渔民的麻烦(这些人已经榨不出钱来了),也不去搜捕湖官(成本很高),而是逼着扬州当地的有钱人出这笔税钱。
(2)派人拿着公文,去“湖官”原籍所在的江西布政司追讨。江西布政司见到公文后,也懒得去搜捕逃走的湖官,“将平民一概科陪”,找了个名义让当地百姓来出这笔税钱(这种做法比去搜捕湖官容易多了)。据朱元璋讲,这套组合拳打下去的效果,是欠税四万,征回来八万,反而“盈利”了。
作为地方官最头痛的就是每年朝廷的”税有定律“,庐州府是赚了不少钱,可全被章子俊花在了修路、农田水利上了,今年的鱼课又要上缴,却被往年来的河泊所弄的“财匮力尽,民不聊生。”目前大批的渔民都改成在河滩上扒河沙了,必须的改变才行,所以章子俊上疏取消河泊所,鱼课银改成商税银,就是说,渔民打鱼后,上街买卖时,按数量收取鱼业交易税替代鱼课银。这样做起码公平一点,不是现在这样有鱼没鱼一概都要缴纳鱼课。
裁革河泊所,就是捅了马蜂窝,庐州府有三个河泊所,三河镇河泊所,十里墩河泊所,南淝洋河泊所,这些河泊所的人员每年靠着鱼课税银养活,如果要取消,就是动了这些人的利益,所以就活动开了,裁革河泊所就是违反了祖制。
而章子俊的上疏写道,曰:“大量河泊所所辖水域出现鱼利下降、鱼课难征,原所设之河泊所机构的维持即成为朝廷的一项负担。河泊所的裁并主要是为了缩减财政开支以节省费用。河泊所衙门官吏徒为冗设。请革去。”
过去章子俊看明史叙述时,几乎无不有“税重民穷”的说法。大家肯定都听过,明朝税收极重,全国税收居高不下,朝廷过度敛财,这才导致了人民极度的贫困。这种说法恰恰与真实的历史相违背,税额最重的是苏州府,约占农村收入的20%。其他的地方一般都在10%以下,比如山东曹县的赋役约占农村收入的9% ,甚至有的地方能低到1~5%。要是把各朝赋税从高到低排个名,明朝一定能够得到倒数。
“民穷”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朝廷赋税过重,而在于法律的腐败和朝廷的低能。朝廷律法虽然规定了低税率,但政策一级一级落实到地方乡县中,就走了样。因为底层官吏会加倍征收,大小地主豪绅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所以农民并没有收受到实际的优惠。长此以往,社会上的贫富差距还会越来越大,富者越富,贫者越贫,加重百姓生活的困难。
在底层官吏层层盘剥的同时,税收方式不合理,粮食、布匹甚至是野味、木材都可以用来缴税。用实物缴税的中间损耗太多,可以说许多人力、物力、财力都被白白浪费掉了,朝廷一直处于低效率的运作当中。并且收税收得少,也就意味着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建设百姓的实际生活水平就得不到改善,只能长期的处于贫困之中。
随着明朝建立的时间越来越久,内部的问题渐渐显露无遗。比如官场风气逐渐腐化,更多的官员走上了贪污的道路。
原本农民需要上缴的税收并不多,但是因为各级官员时常中饱私囊,所以农民的税收压力不断增加。
有些承担不起税收的农民便将土地卖给地主,自己成为佃户,土地兼并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肥西宣课司衙役王二毛原本是专职收取门摊税的,随着庐州城的房地产开发,商市繁荣,一些分散在村落集市中的小商小贩门,都蜂拥去了庐州城,这一下像王二毛这样的人就没有了税收来源,生活苦逼了。
宣课司主要负责征收商贾、侩屠、市场杂税 ,前天,知府通判吴蕴中来到了肥西宣课司说道:“肥西宣课司计有税收衙役十五人,宣司一人,课征三人,因市摊凋敝,无税可依,本应请革,知府大人有所不忍,给大家寻觅生路,给出了三个出路,一曰:知府分给每人二亩建房荒地,搭建一个三间房的棚子。
二曰:每人有了地和房后,尔等可自由选择营生,想做车马行的,知府补贴一架驴马牛车。想做酿酒作坊的,知府补贴三十石红薯原料及一台做红薯粉机器。想做磨坊的知府补贴一架水车。
三曰:什么都不想做的,知府一次性补偿十五石粮食。
这是变相地裁撤朝廷机构,可在当时看来,这种操作有实际原因,知府也是为这些朝廷底层冗员寻找出路,能看清知府大人用意的确实不多,通判吴蕴中算是一个,自叹:“确是高明”。
大明朝不管是农税还是商税可以说很微末,可是底层百姓所交的各种各样的税却多如牛毛,每一笔虽然不多,加起来就难于承重了,而大多数的税费,朝廷得到的微乎其微,大部分养活了地方官员及一些衙门机构中的冗员。
试想,如果生活在一个出门不管做什么事,先交税的社会中,会是什么样?人从娘胎里出来,首先就是人头税,先不说到了十四岁时要缴纳的各种生活中的税,十四及笄后就开启了交税的一生。
十四岁就是交口钱,每人每年交二十三钱,十五岁就被当成成人年了,你要交算赋,每人每年交一算(一算等于一百二十钱),算赋要交到五十六岁。如果家里养了奴婢,每个奴婢每年交两算,这笔钱是需要主人去交的。养奴婢加倍交算赋的做法,是为了抑制豪族蓄养奴婢,使自由民减少从而影响朝廷财政收入,同时也是为了抑制豪强的势力。
庐江县吴老六有一头牛,农时耕种,闲时上山打柴,用牛车运到城里卖,吴老六的柴火有专门的买家,就是城中的一家酒楼及庄姓大户,一大早起床出门,走到一半路被卡了:交钱这叫过路费,拿钱走人走不了几里地,得,有一个路卡:继续交钱,这一路经过好几个路卡来到了城里,入城得交钱,进城税,刚把货物放下来,又来了:交钱,交什么钱?落地税!这时候如果吴老六大怒老子不卖了,行,别走,打开包袱再看看,里面的什么草鞋馒头这些日用品,这些也要交钱! 一车的柴火在进入城门起首先是“城门税”,到了买家门口时“门摊税”,“落地税”,交易完成后赶着空马车,别走还得交牲畜口钱… … 。
其实这些杂税到不了朝廷的国库中,全被底层消耗掉了,留给老百姓的对朝廷的厌恶,压榨的太狠,民变就是这样起来的。
那么这些害命的地方杂税难道朝廷不知道吗?非也!不是不知道,也不是不明白,而是有一个前提,求稳,开玩笑,前面说这些苛捐杂税会引起民变,现在为了求稳,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事情总是有两面性,百姓为了少交税,逃避税,前提就是少出门,农民就在村子里活动,下地干活方圆不会超过十里,有些人从出生到死去从来就没出过村子,杂税最多老子就不进城,这样一来也是所有底层官府所推崇的,就是要把人口安定在一个范围之内,天下才能太平啊,如果一个地方流动人口多了,也就乱了,官府最害怕的就是流民,所以往往是驱逐、圈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