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毛姆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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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菲利普不可能在山巅稀薄的空气中长久地生活下去。他上回沉浸在宗教热忱之中的那一幕,现在又再度重演了。因为他深切感受到信仰的魅力,因为自我牺牲的渴望之火在他胸中燃烧,迸射出宝石般的异彩,所以他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激情的猛烈冲动,把他的精力消耗一空。他的心灵突然像遇上一场百年未遇的大旱,完全干枯了。他开始把那位似乎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上帝抛到了脑后。尽管他现在照样按时祈祷,做礼拜,但不过是摆摆样子,走走过场罢了。一上来,他还责备自己不该半途而废,再加上对于地狱之火的恐惧,曾一度驱使他振作起来。但是,热情已化为一堆灰烬,再说,生活中另外一些使他感兴趣的事,也逐渐分散了他的心思。

    菲利普没有什么朋友。他酷爱读书的这一雅批癖,使他变得落落寡合。披卷破帙成了他生活的第一需要,他无论和谁呆在一块儿,不多一会便感到厌倦和烦躁;他自恃博览群书,学识丰富,不把旁人放在眼里;他思想敏捷,又不善于掩饰,对于同伴们的愚昧无知,轻蔑之情往往溢于言表。同窗学友抱怨他尾巴翘到了天上;在他们看来,菲利普又不是在什么了不起的事情上胜他们一筹,所以常反唇相讥,问他究竟凭什么这么目中无人。菲利普逐渐显示出辛辣的幽默感,自有一套挖苦人的功夫,一开口就能触到别人的痛处。对他来说,讲些调皮刻薄的话,无非是觉得有趣罢了,很少想到自己的话锋有多厉害,而等他发现被他挖苦过的人就此怀恨在心,他又自怨自艾起来。初进学校时所蒙受的种种屈辱,使他对那些同窗学友避之唯恐不及;他始终没法完全摆脱这种畏葸心理,始终那么忸怩腼腆,沉默寡言。其实,尽管他视同窗为异己,尽量敬而远之,然而心底里却渴望得到他们的拥戴,这对有些孩子来说,似乎易如反掌。他暗暗闪在一旁,对这些孩子崇拜得五体投地。虽说他讥讽起他们来往往更不留情面,而且常常当众取笑他们,可是他愿意拿自己的一切去换取他们的地位。说实在的,他心甘情愿做个全校脑子最不开窍的蠢学生,只要四肢健全就行。菲利普渐渐养成一种怪癖,常把自己想象成某个他特别为之着迷的孩子,也可以说,是把自己的灵魂倾注进那个孩子的躯体里,用那孩子的声音讲话,学那孩子的腔调嬉笑;想象自己是在做着那个孩子所做的一切。他想象得如此真切,一时间竟觉得自己真的变成了另一个人啦。他就是用这种办法,时而领略一番异想天开的欢乐。

    行过坚信礼之后,学校放圣诞节假。节后新学期一开始,菲利普搬进了另一间书室。同室的孩子中,有个叫罗斯的,是菲利普的同班同学,菲利普对他既敬慕又忌妒。那孩子其貌不扬:他粗手大脚,腰宽肩阔,说明他将来准是个大高个儿。他长相粗笨,但那双眼睛倒是挺迷人的,每当他咧嘴一笑(他经常笑逐颜开),眼角周围的皮肤就皱编起来,样子挺有趣。罗斯这孩子谈不上聪明,也算不得尽笨,不过功课还不错,在游戏方面更是样样拿手。他是教师和同学心目中的宠儿,而他自己呢,也喜欢周围所有的人。

    菲利普被安置在这间书室之后,一眼就注意到同室的其他人对自己相当冷淡。他们几个朝夕相处,已在一起住了三个学期。他颇感不安,觉得自己是个擅自闯入的异客。不过,他已学会了如何掩饰自己的情感,所以给人的印象是整天门声不响,挺安分守己的。菲利普同其他孩子一样,无法抵御罗斯的魅力,在罗斯面前越发显得羞涩、慌张。哪知正是这位罗斯,首先采取行动,把菲利普拉进了他们的生活圈子。至于罗斯为什么要这么做,是由于见到菲利普的扭妮、慌张,情不自禁地想在他身上试验一下自己的特殊魅力呢,还是纯粹出于一片好意,这就不得而知了。一天,他相当突然地问菲利普是否愿意同自己一起去足球场。菲利普涨红了脸。

    "我走不快,跟不上你的,"他说。

    "废话,走吧!"

    他们正要动身,有个学生打书室门口探头进来。招呼罗斯同行。

    "不行,"他回答说,"我已经答应了凯里。"

    "别为我费心,"菲利普赶紧说,"我不会介意的。"

    "废话,"罗斯说。

    他用那双温厚的眼睛打量了菲利普一番,哈哈大笑起来。不知怎地,菲利普感到心头一阵颤动。

    他俩就像一般男孩那样,说好就好,没多久,便成了一对形影不离的友伴。别的同学看到他俩突然这么热乎好生奇怪,有人问罗斯看中了菲利普哪一点。

    "噢,我也不知道,"他回答说,"说真的,他这个人一点儿也不赖嘛。"

    不久同学们也习惯了:他们经常看到他俩手挽手地上教堂,或是在教堂园地里漫步交谈;不管在哪儿,只要发现其中一个,另一个也必定在场。凡是有事找罗斯的,都会托凯里传个口信,似乎是承认罗斯已是非他莫属。起初,菲利普还颇有几分节制,不让自己因喜从天降而忘乎所以;但是没多久,他对命运的怀疑在如醉似狂的幸福面前涣然冰释了。他认为罗斯是他生平遇到的最了不起的人物。他爱不释手的那些书籍,现在也变得微不足道,可有可无的了;还有某些不知重要多少倍的事有待于他去做呢,岂能死捧书本不放!罗斯的朋友们无事可干的时候,常常到他书室来喝茶、闲坐——罗斯生性爱热闹,从不放过逗乐的机会——他们觉得菲利普是个挺正派的人。菲利普自然是满心喜欢。

    转眼已是学期的最后一天,他和罗斯筹划假满返校时该乘哪一趟班车,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此地车站碰头,一起在城里用茶点,然后再回学校。菲利普郁郁不乐地回到家里,整个假期,没有一天不在思念罗斯,脑瓜里浮想联翩,已在想象着下学期他俩会在一块儿做些什么了。他在牧师公馆里都待得发腻了。到了假期的最后一天,他大伯照例用那种开玩笑的口吻问他那个老问题:

    "嗯,要回学校去罗,心里可高兴?"

    菲利普快活地应了一声:

    "那还用说!"

    原来已讲好什么时候在车站碰头,但为万全起见,菲利普特地改乘早一班车提前来了。他在月台附近等了一个小时。等那趟从法弗沙姆开来的班车进站时,菲利普激动得随着火车奔跑起来,他知道罗斯一定得在法弗沙姆换车的。但是罗斯没乘这班车来。菲利普向搬运夫打听了下班火车什么时候到站,又继续等下去,然而再次大失所望。他又冷又饿,只得穿小巷,经贫民窟抄近路走回学校。哪知罗斯人已在书室里了,只见他两只脚搁在壁炉架上,同六七个同学海阔天空地闲扯,那些同学东一个西一个到处乱坐着。罗斯很热情地同菲利普握手,菲利普却拉长了脸。他明白,罗斯早把约定好要在车站碰头的事忘了个精光。

    "嘿,你怎么到这时候才来啊!"罗斯说,"我还以为你永远不来了呢。"

    "你四点半就到火车站了,"另一个同学说道,"我来的时候看见你的。"

    菲利普的脸微微泛起红晕。他不想让罗斯知道自己竟像个傻瓜似地候在车站上。

    "我得照顾家里的一个朋友,"罗斯随口编了套词儿,"他们要我送她一程

    不管怎么说,朋友的爽约使他有点悻然。他一声不吭坐着,有人同他说话,他只是哼哼哈哈地勉强应付。菲利普打定主意,要等自己同罗斯单独在一起时,再向他兴师问罪。但是,等别人陆续离去之后,罗斯马上走到他跟前,菲利普则懒洋洋地靠在椅背上。罗斯一屁股坐在那把椅子的扶手上。

    "嘿,我好高兴哪,咱俩这学期又是住在同一间书室里。真带劲,不是吗?"

    见到菲利普他似乎真是打心眼里感到高兴,这一来菲利普肚子里一股怒气顿时烟消云散了。他俩就像分手还不满五分钟似的,又津津有味地谈起他们感兴趣的千百桩事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