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节鼠噬虫咬的破金镯子

凌霄遥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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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鸟啊色鸟!一见到美女就昏了头。话说我也是美女为什么不追捧我!对这种重色轻“主”的鹦鹉,婉儿无限鄙视。

    ——取消一部分花生米,那是要用银子买的。她当即决定。

    中年男人已经和少女在婉儿桌旁的另一侧桌上坐下,正在询问茶亭老板:“老板,到宁德县城还有多远?”依旧是一把柔和浑厚的嗓音。少女在喝茶,纤细的手指微微翘了个兰花指,姿势优雅迷人。

    “还有半个小时就到了!”茶亭老板垂手恭恭敬敬回答,神情好像是下属回答上级。

    “李三叔!先过来喝茶吧!”少女娇柔叫赶车的糟老头。糟老头向茶亭老板借了个桶,正在给马喂水。

    “你们先喝吧,我不渴!”糟老头喂完水后从车后拿出一把刷子给马刷毛。

    “赶了这么久的路,怎么会不渴呢!”中年男人温和道“一会就到宁德,到了县衙再打理也不迟。”

    糟老头依言放下刷子朝桌子走来。

    ——县衙!婉儿和上官赫飞对望一眼,莫非此人就是薛重楼。

    简陋的马车,老迈的仆人,朴素的衣着,看来传言不假,薛重楼果然清廉。只是没想到,这位县令是一位如此优雅迷人的成熟男子。

    ——县衙!杜豪和一干狗腿子也回过神来,莫非此人就是自己要迎接的县令薛重楼。

    漂亮的女儿,漂亮的女儿。想不到这位县令竟然有这么貌美的千金。杜豪反复想。

    今天晚上可以和佳人共进晚餐杜豪如是想,嘴角“啪哒”流下一滴肮脏液体。赶紧用袖子擦了擦,起身乐颠颠向中年男士走去。

    走到近前,杜豪整整花哨的衣服,恭敬向中年男人道:“可是薛县令?”三角眼斜斜瞟向一旁的少女。

    糟老头咳嗽几声,端起一杯茶站起来,佝偻的驼背正好挡住杜豪的视线。

    中年男士略略打量杜豪,片刻道:“你是”

    杜豪赶紧道:“在下宁德守备杜海天之子杜豪,奉家父令在这里迎接薛重楼薛大人。”

    中年男士微微道:“我就是薛重楼。”

    果然是薛重楼!

    杜豪大喜“今晚家父在天外天设下酒宴,邀请薛大人和小姐一同赴宴,为薛大人接风洗尘!”刻意加上小姐二字。

    岂料薛重楼一口拒绝了酒宴“薛某刚到,怎好打搅杜大人!”说话的表情不温不火。

    “家父对薛大人仰慕已久,特意吩咐在下来十里亭迎候大人,大人如果不去,小侄很难交差!”杜豪完全是官场上的老手,才认识就自称世侄拉拢关系。

    别答应他!有阴谋!婉儿有些焦急起来,在心里无声呐喊。

    上官赫飞依旧平静地观察薛重楼的反应。

    薛重楼没有作声。

    “家父说了,他在天外天等候薛大人,不见不散!”杜豪花言巧语。

    薛重楼表现出犹豫“这个既然杜大人盛情相邀,恭敬不如从命!杜公子请先走一步,待我把小女安顿好就过来。”

    别去!婉儿几乎想叫出声来。

    上官赫飞不动声色,若有所思。

    想什么想?优雅的薛县令就要踏进陷阱,还想什么?

    事实证明上官赫飞的想法是对的。

    跟在薛重楼马车后面回城后,上官赫飞对婉儿说:“你先回客店,我想到县衙打听一下!”

    “到县衙打听?”婉儿瞪大了眼“打听什么,怎么进去?”

    上官赫飞笑了笑“你先回去吧!”

    “不行!我要跟你一起去,我要保护你!”婉儿拉住他。其实她想说:我要监视你。薛珊冷美得像天仙,我不放心你去偷看!

    “放心!”上官赫飞道。咦!知道我不放心,更不让你一个人单飞!

    “我要一起去!”

    “回客店,这是军令!”上官赫飞使出杀手锏。

    于是胡副将乖乖回到客店。刚坐下和麻烦扯了几句,忽然弹跳起来。“糟了!我还有件大事没办!”赶紧在口袋里摸几下,幸好还在!

    “走吧!”她笑嘻嘻呼唤麻烦:“跟本大爷去逛当铺!”

    “胡说!胡说!”麻烦纠正。可恶的鸟!一回大爷都不让本姑娘当!

    一人一鸟行至当铺门口,婉儿停住了脚步。

    这条街挨着就有好几家当铺,上哪家呢?

    先上门最大装修最豪华的那间。婉儿大步流星跨进当铺。顾客就是上帝,岂能不理直气壮!

    当铺里有几个柜台。有两个柜台前都有人在当东西。一个柜台上摆着几件旧衣服,那典当的活计在大声唱:“鼠噬虫咬,破衣服一件,三文钱”;另一个柜台上放着一斗米,典当活计大声唱:“鼠噬虫咬,破米一斗,一两银子”

    第三个闲空的柜台后趴着一个胖胖的活计,正在打瞌睡。婉儿走到跟前,敲了敲柜台:“当东西!”

    “当金镯子!”麻烦扣扣柜台。

    那伙计抬了抬眼皮“当什么?”

    “金子!”某人兜里有钱时说话总是理直气壮,声音洪亮。金镯子值钱,所以更理直气壮。

    “拿来看看!”那伙计懒洋洋。

    婉儿从口袋里小心翼翼摸出个布包来,打开一层,再打开一层,又打开一层(金子可是贵重玩意儿,当然得小心收藏),终于露出个大金镯子来!上官赫飞牺牲手臂上的若干个细胞(那日回客店后,他用消毒水反复清洗被老鸨摸过的地方,皮都擦破了,自然死了很多表皮细胞)换来的大金镯子。

    她把来之不易的大金镯子轻轻搁在柜台上。

    当铺伙计拿起来对着光线瞧了瞧,长声道:“鼠噬虫咬,破金镯子一个”

    “等等!”婉儿打断他。“老鼠和虫子也咬金镯子?”

    “怎么不咬,是个东西它都咬!”伙计斩钉截铁。

    “这金镯子还是八成新,怎么叫破金镯子?”

    “进当铺的东西都是破烂,要真有用的着的,你也不会拿来当了不是!”伙计说得头头是道。

    ***!敢情所有东西进了当铺就贬值,快跑,别把自己也搞贬值了!

    心里虽这样想,奈何行囊紧张,脚步还是踏进了其余几间当铺。货比三家,看看谁的价钱出得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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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了个调查,看看美人们喜欢书中的谁。

    鉴于有一只鹦鹉参加活动,所以叫生物调查。

    喜欢谁哩?我喜欢那只八卦的鹦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