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大明商标法

老牤牛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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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世有位名人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从后世过来的朱有孝自然深刻的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因此他来的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个目的就是让科技来武装大明,在军事上从最初的二踢脚小炮,到后来的击发枪直到步枪,小型加农炮,无不充斥着这种思想,在工业领域,从最原始的木制磨床到后来一系列的车床、刨床、镗床等,还有不惜代价的让宋应星尝试各种炼制钢铁的方法,冶炼出具有各种不同用途的合金钢。

    朱有孝的这种疯狂的投入,逐步在大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随着最近几年各种级别的学校在城乡的普及,不同领域都出现了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才。宋应星的弟子们从橡胶草里面提炼出橡胶以后,合作建厂创造出了巨额的财富,激励了其他同仁们的科研努力,并且逐步拓展,实用性科技成果不断出现。

    大明的锅驼机现在已经有十家工厂在生产,朱有孝让他们在全国各地合理布局,减少不必要的激烈竞争,免得价格下降,质量退化。为此朱有孝还下旨让工部制订了最严格的《大明质量标准》,无论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残次产品绝对不允许出厂,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将实行召回机制,就是生产厂家必须无条件收回。在零件加工方面,随着各种机床的产量不断增加,和各种机器的广泛使用,各种配件的使用,尤其是易损零件的加工非常普遍,要想分清哪一种零件是谁生产的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因为相同的配件模样都是一个样子。

    曾经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在四川蜀王的锅驼机队伍里有一台在耕地的时候损坏了一个活塞,因为正在农忙,修车的师傅来不及到王府的家里去取,就让伙计到集市上的配件门市买回来一个,刚开始安装上去的时候还能用,但是感觉“铁牛”的力量不足,开车的驾驶员也没有太在意,认为磨合一下可能就好了,但是最终的结果是把汽缸损坏了。

    气急败坏的驾驶员和修车师傅发现是活塞出了问题,就找到了出售配件的门市,要求按照《大明质量法》的规定退还货款,并且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这是给王府购买的锅驼机配件,属于公事,购买配件的伙计索取了购买配件的凭据,配件门市只好赔偿了事,自认倒霉。

    但是吃了亏的配件店老板不干了,觉得自己这事赔的窝囊,就按照购货时的凭据去找制造配件的加工作坊,可是在寻找凭据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尴尬的事情,提供同样配件的作坊竟然有三家,而且每次都不是销售完之后才进货,每次都有库存,从表面上看每一家的配件也都是一模一样,实在分不清楚责任,但是心里还是咽不下这口窝囊气,尤其是如果以后再发生这类事件还是没法处理。思来想去不是个滋味,于是这位老板决定把麻烦交给官府去解决,在从前这个事情是绝对不会麻烦官府的,谁叫现在的官府都是这么好说话。

    因为现在的四川的官吏都是在大明官吏学院四川分院毕业分配过来的,蜀王朱致澍效仿朱有孝大力支持学校建设,帮助四川总督扩大了分院的规模,毕业的学生就越来越多,这几年来四川的发达地区就几乎都安排了学院毕业的学生,他们对于各种事情都非常尽心,几乎找不到懒政惰政的官员,现在老百姓也都喜欢有了矛盾找他们解决。

    接到了配件店老板的案件,县里的李县长决定把这事查个水落石出,看看到底是谁制造了伪劣商品,同时他也想试试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怎么样。他让衙役把配件店老板提供的三家制造作坊的老板都传到了大堂,把配件店老板提供的报废活塞和库存的几个活塞都放到了大堂上,让他们自己去确认一下那个是自己家制造的。

    第一个上来的是王老板,他把那些样品颠倒来颠倒去的,看了好半天也认不出来是不是自己的作坊制造出来的,只好对李县长说自己确实分不清楚是不是自己的作坊制造了那个劣质产品,不过表示如果确实分不清楚是谁家的,他可以分担一部分责任。

    第二个上来的是赵老板,他看了看这几件样品,也是分不清楚到底是谁家制造的,但是为了表示自己的诚信,也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三个上来的是张老板,他把样品拿到光线比较亮的地方,仔细的看了一下,又把其中的几个做了对比,然后拿出其中的两个,肯定的说这是自己家制造的,然而那个损坏的绝对不是自己家作坊制造的,他也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认为那样有损自己作坊的信誉,影响自己的生意。

    李县长便问:“张老板,你怎么确认哪两个是你的?为什么损坏的那个不是你的呢?”

    张老板便说道:“大人,您仔细看一下俺拿出来的这两个活塞,在这两个的后面都有一个小小的十字,我的儿子干活时好模糊,我就在制作板材的时候,在上面用錾子打上一个十字,这样他就不会拿反了,这两个上面都有,而损坏的上面没有十字,所以我认为那个不是我家作坊的。”

    李县长听了张老板的话以后很是认可他讲的道理,王老板和赵老板也是认可这个意见,二人决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张老板见到大家很和气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便表示这个是行业信誉问题,也愿意承担一定的费用,以后大家都要注意质量问题。

    事情倒是解决了,因为三个制造作坊的老板都还算比较仁义,可是这问题解决的有点不让人舒心,以后还可能在别的事情上会发生这种事情,会不会也是照此案例解决呢?这倒是未必,趋利是每一个商人的的必然选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这么仁义,这属于道德范畴,如果上升到法律问题上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想到法律问题,这就是属于政府管理职能的问题了,李县长就此类问题几乎走访了全镇所有的商铺,就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征求大家的意见,最后发现许多比较大的商铺都有自己的商号,而且还有不少的制造作坊都在商品上面刻上了自己的商号名称。

    于是,李县长就把自己的案例和想法写成了奏章,呈现到了内阁部门,这样以来,大明就出现了一套开历史先河的法律《大明商标法》,而李县长就成了大明第一位商标注册司的侍郎。它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禁忌等事物,为大明的商业行为规范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大明商标法》和《大明质量标准》两部法律的制定,规范了大明制造业的行业行为,它使得大明的商品质量有了法律上的保障,杜绝了粗制滥造和商业欺诈行为,从此就让大明的商品成为质量信誉的保证,让以后世界上所有的人一听到大明商品几个字,就认为这是最好的商品,大明制造就是商品质量的最优秀品质,让大明的商人把保护商品质量就像爱护自己的眼珠子一样珍贵。从此以后,质量问题事故不会在大明的土地上发生,一旦有损商誉问题的事情发生,该商户就会彻底破产,根本就不会再发生想后世那样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质量就是生命的信念深入到大明每一个人的心中。(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