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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君是徐静蕾的“粉丝”一日闲聊,聊起徐静蕾在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中的表演,我说,徐在我眼里一直是一个清清爽爽的女生,演这么一个角色怕也是端不动的。要让她在戏里演那个风月场中周旋于各种人等之间的女人,眼角眉梢里无论如何都少了那种逢场作戏的风骚妩媚来。我怎么就觉得她这个角色她有些力不从心呢?其实。表演的好坏,是一件见仁见智的事情。谁知道这位一向温文儒雅的老兄竟勃然:你懂什么呀?人家自导自演,会不知道表演的分寸?我才第一次领教了“粉丝”的厉害。他们捍卫起自己的偶像来,大有路见不满,拔刀相助的架势。我赶紧落荒而逃。
细细想来,这“粉丝”现象不独是对歌星影星球星,就是我们平常读书,也会因为自己的喜好作了某一位作家的“粉丝”――因为喜欢他的作品,便一发不可收拾的爱上了他本人。我记得钱钟书在一篇关于著作的杂言中也有类似“粉丝”的描述。我们因为喜欢某人的作品便推爱于他的全部作品,一股脑都认为是圣经宝典,催眠得自己丧失了辨别力。品味“催眠”一词别有妙处,那是一种自不知不觉中的失去,以致失去了自己最基本的辨别力还浑然不知。
其实,爱屋及乌,人之常情,原本无可厚非。哪怕是自己一“粉丝”起来就失去了理智,由偏爱到溺爱,唯偶像是听,唯偶像是看,也是由着自己的性子,与他人无干。可是若要把自己的喜好强加于人,并且还想用脸红脖子粗的动怒甚至动粗的方式让天下人和你一同“粉丝”就有点过分了。这样的推“爱”及人实际上是混淆了视听,模糊了美丑的界限,最终丧失的就不仅仅是自己的辨别力了。因为缺乏了比较,就无所谓鉴别,而无鉴别自然也无所谓辨别力了。
有时候,我们上论坛看博客,常常就被这么强迫地“粉丝”了一把,那些推荐文章呀,那些所谓博客排名呀,那些如雷贯耳的大牌人物呀,都在干扰着我们的视听。在这种强势舆论之下,我们不得不在一次又一次地跟着做着“候补粉丝”同时,耗费着我们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而在这耗费的同时,,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己那点独立的审美情趣都将在“粉丝”的来来往往中灰飞烟灭了。
如果说这样的被迫还有点身不由己的话,那么最可怕的怕还是语言暴力之下的“强迫”我们看到某些论坛的纷争就是有人因为自己做了某人的“粉丝”可当有一天看到居然还有人对自己的偶像说三道四的时候,就揪住人家不放或指桑骂槐或公开地大加挞伐引起的。在这场“粉丝”大战中,势均力敌了,大家平安无事,各玩各的,井水不犯河水;若是你不幸成为“弱势群体”也只有让你灰溜溜地只有或“逃”或做“候补粉丝”的选择。开始你可能还敢有些“腹诽”久而久之,粉丝的审美情趣代替了你的审美情趣,你也只有乖乖地当“顺民”了。
由此看来,上网读帖看书,要做真正的“读者”不仅仅需要智慧,需要辨别力,更需要的是一种勇气。而执掌着论坛生杀予夺大权的各路领袖人物,还是相信读者的辨别力,让我们自己去看帖吧。
2006年3月2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