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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秋博闻强记,他很清楚刑事拘留的性质。刑事拘留意味着,此案件是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并且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依法做出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金浩民心中有数,这是大姐发力了哇。
“铐上!”岳处长冷冷地盯着鹿哥,这死胖子,早该有今天了。不过,这令狐秋一个尚未出道的歌手,学生,家庭环境也是普普通通,怎么会有那么厉害的人物,指名道姓要厅里保证他的安全不说,还严厉要求,必须严办这鹿哥?想到这里,岳处长又好奇的看了看正抚摸小女孩头顶的令狐秋。
涉黑如今可是个超级大的罪名!看着白纸黑字的拘留证,鹿哥的手脚一阵发软,没敢看岳处长,因为他能感受得到,有一道惊人的杀气扑面而来,宛若刀锋一样划过背脊,后背衬衣瞬间就被冷汗打湿了。
鹿哥被带出包间后,董千牧说道:“鹿哥凉了。”
“嗯,警方要对他采取行动的打算,估计不是一天两天了,我们这件事,也许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令狐秋拍拍千寻瘦弱的肩膀,拉着千寻爸的手补充道:“叔,那人回不来了应该,别再担心。”
千寻爸嘴角动了动,点点头,没有说话。
“千寻,看到了吧!这就是黑社会的下场,来,给姐姐说说,这死胖子是怎么对待你们的,我们也去告他!”赵敏敏挤到令狐秋身边,将小千寻抢过去搂着,高兴地问道。
至于刘队,本来已经打算违背道义和准则,去讨未来老丈人的欢心了的,岳处长这一来,打断了他的徇私。但他却没有一点点不爽,反而松了一口气,这下,去萱萱家可有交待了——这特么的怪不得我呀,厅里来的,我硬刚不过啊,呵呵。
岳处长到来之后的雷厉风行,辉仔听得仔细看得明白,老大这是要翻船了啊!老大翻船,自己帮他干了那么多生孩子没**的事,人命案还背了两条,这可经不起查,到时候陪他吃枪子的,非我莫属呢!横竖都是个死,拼一把吧!
辉仔强忍着手腕上的剧痛,慢慢抬起头,发现所有人的注意力都放在了那个少年身上,叫令狐秋是吧,等等,让我想想,这不就是那个唱歌的小子吗?
玛德,今儿的事就坏在这人身上,老子就找你垫背!尽管刚才令狐秋出手的迅速以及指力的强悍,给辉仔留下了非常恐惧的印象,但是这一刻准备殊死一搏的他,完全顾不得这么多了。
辉仔的眼睛紧紧盯着他身边一个刑警的腰下——这位刑警见场面完全被控制下来了,正好戴眼镜的那位警察向他递过来一支笔、一张纸,要他在上面签字。他手里的微冲本来是枪口朝上,右手持把的,这会为了腾出双手,便轻轻将微冲枪口朝下,枪的背带垮在肩上,枪身在臀部位置一下一下的晃悠着。
警员枪支的佩戴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一般普通的民警只有在紧急任务的时候才能配发枪支,刑警接到普通的任务就可以配枪,岳处长这帮人是特例,几乎是每天枪不离身,随时准备出任务。可眼前这警察有点托大了,只是把保险关掉就算了,没有按规定挂在胸前。
“哪位是令狐秋?”岳处长语气缓了一缓,沉声问道。虽然明明认出来了,可这里的人实在太多,为了不授人以柄,岳处长仍然象征性问了一句。
“我是。”
“你们的报警对警方很重要,所以需要你们到我们那里录一下口供,没问题吧?”
“我们全部都要去?”
“是的,全部。现在就下去吧,坐我们的车。”岳处长嘴角抽了一抽,努力的挤出一丝微笑。
令狐秋点点头,下午也没有事,本打算转一转找找千寻的,这下千寻自己来了,省出大把的时间。正好让千寻父女两个说说,鹿哥是怎样残害她们一家的。
令狐秋领头,董千牧们也跟着他走出包间,让狭窄的过道更加拥挤了。
随着令狐秋的走近,辉仔的眼神越发阴冷起来。
“啊!”
一声惨叫,让气氛骤然紧张起来。
辉仔用受伤的右手对准那刑警的眼眶打出一拳,左手握住了斜吊在腰间的微冲,等那刑警本能的用手捂眼时,辉仔的右手已经与左手合力,猛地往上一举,微冲到手!
令狐秋吃了一惊,这辉仔就在自己眼前啊!
没等令狐秋退后,辉仔已拉上枪栓,枪口对准了他的脑袋。
“我会开枪的!不准动,我会开枪的!”辉仔眼睛赤红,疯狂的吼道。
岳处长的眼睛同样变得赤红,但是他所站立的位置离令狐秋有两个身位,没敢妄动。
看见自己的怒吼有效,辉仔狠狠地将枪口戳在令狐秋左脸上,左手紧紧箍住了他的脖子。
大家目瞪口呆的看见辉仔一个转身,就旋出了人堆,面对着众人。
“大哥,可别乱来,手别抖,我配合你,一会我使劲往后退着推你,你得走快点!”令狐秋用只有辉仔才能听到的声音说道。他心里一点都不紧张,只是担心,要是大庭广众之下,自己脑袋瓜子被打个稀烂,然后再活过来,自己应该怎么去解释?于是打定主意,一定要让这个家伙绑着自己到了一个没人看见的地方,再开始反击。
令狐秋作出一副怕死鬼的样子,对刑警们大叫“你们别动,站住,我要被打死了!”,腿上却卖力的往后飞快推着辉仔倒退。
辉仔听了令狐秋说的悄悄话,等到他付诸行动后,才反应过来,感慨道:这家伙真是怕死呢,真是有当人质的潜质!这种速度,说不定真能让我跑出去。
可是,令狐秋与辉仔都想多了。在华夏,绑架人质通常都是重罪,持枪绑架更是重中之重的大罪,袭警后抢夺枪支再绑架人质,那是特么的死死罪啊!有史以来,在华夏国,手枪被歹徒抢夺的例子确实有过,可是这特么的是冲锋枪啊,杀伤力要大得太多了好不好?而且,要是被那家伙得逞了,这扫黑办可就出大名了,还要不要脸,做不做人?所有的警察眼睛都红了,奋不顾身的争先上前,步步紧逼,哪里会让辉仔脱离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