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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应该不会超过三天。”
小梅又提醒我说,如果不超过三天,那和韦娜的死亡时间很接近。
“徐神医,你这也太邪乎了吧,你不用看看尸体吗?”张汉问。
我和他们解释说,虽然井里的温度要比地表低,但超过三天也一定会发生腐败。只要是腐败尸体的皮表,或多或少都会产生腐败性粘液,而张汉的手上并没有这一迹象,所以我才做出这样的推断。
接着,我让小梅给魏东打了个电话,自己戴上头灯准备下去看看。
“太危险了。”
小梅担心地勾着了我的胳膊。
“放心,没事的。”
如果就这样直接把尸体打捞上来,很容易会破坏掉尸体浅表痕迹。虽然我也有些打怵,但为了探究真相,不放过任一细节我必须做出这样的选择。
绳子被我在井上绕了两圈,然后卡在一个豁口里,另一端握在了张汉手里
我用力拉抻一下,很结实。
然后,我在没有任何人的帮助下缓慢下到井里。
很潮湿,腐霉味儿很大。
莲花镇周围水域密集,所以这一带的井都不算深,浅的也只有七八米就可以打到水。但这口井我估计应该有十米深。越往下臭味就越重,是尸胺等有毒气体,长时间吸入的话对身体造成不利。所以我加快了速度,没过多久就到了井底。
一般的井都是外窄内宽的结构,这口也不例外。
所以井底就像是一个空间,四周是破裂的岩石层,还有稀少的水从岩石缝里往出冒。但水流稀薄,已不足以支撑正常供水要求。水深刚过膝盖,周围也露出了一些浅表岩石地面,足够供一个人站立。
我就站在这个地方,向水低看去。
因为水质比较清澈,所以很容易看到仰面在水底的这具尸体,初步推测是男性,短发,体态偏瘦。一般来讲,沉入水底很有可能和溺亡有关。因为如果是死后抛尸,一般不会沉底,只有溺亡的尸体才会达到这一效果。因为抛尸需要经过一个过程,几个小时,或者几天。从死亡开始尸体就已经进入腐败过程,密度减少,相对浮力也就增大。
道理就像是一块铁和一块海绵一样简单。
而溺死的人,会保持着人体原本密度所以会沉底。
专业一点来讲,溺亡以后,人体内的空气和高密度没有达到浮力要求。而人在下沉到水压力高于人体密度的时候,就会停止下沉。而一般水越深水压就越大,人会在水中形成一个垂直静止状态。只有在人体腐败,腔内形成腐败气体,减少密度增加浮力以后才会浮出水面。
水底的人没有腐败,腔内无气压自然不会浮起。
对准灯光就看到死者那张狰狞的脸,恐怖的是他的眼睛睁得老大,冷丁一看,就真的像是倒影在水底的一只男鬼。
瘆得慌!
随后我检查了一下周围,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但在水里,我却发现了一把菜刀。
“徐起,徐起……”
上面传来声音,在井里面回荡着,刺耳,脑子嗡的一声响。
“别喊了!”
我立马捂住了耳朵。
井的形状就像是一个喇叭,而我就在喇叭筒里。所以上面的声音传下来会无比空洞刺耳,会让你觉得浑身都难受。
不久。
魏东捋着绳子缓缓下到井里,同时也带下来一个装尸体的袋子。
看到水里面的男尸时,魏东也被吓了一跳,一不留神就跌到了水里。我伸出手拉了他一下,结果,连自己也掉了进去,下身基本湿透了。
“这地方太滑了,根本站不住。”
“嗯,咱俩先把他弄上去。”
我和魏东废了很大的劲儿才把尸体弄到袋子里,然后用力拉了拉绳子。不久,尸体就被张汉他们拉了上去。
等我和魏东也爬上去以后,刘大妈也赶到了现场。
看到又死了人刘大妈脸都吓白了,而且死的这个人还是他们社区的员工。
“这老头姓钱,在我们这打更,这人咋就说死就死了呢?!”
“你们社区的人丢了都不知道啊?!”
张汉一句话就把刘大妈给问慌了神,刘大妈就急着解释说这个姓钱的是个挺古怪的老头,平时一直都住在老宅区里,除了巡逻的时候会露面,一般的时候都很少出来,所以社区是一点都不知道,谁也没料到能出这种事儿。
周围看热闹的剧组人员也开始牢骚说,他们之前还喝过井里面的水,现在想想都觉得反胃。
还有人说这个地方实在是太邪门了,晚上动不动就停水停电,灯还一闪一闪的,而且拍摄案子中老是出问题,更加让人觉得诡异的是,他们拍的是刑侦片,结果片场还真就出了命案,而且还是两起!
“这把刀是在水里发现的,痕迹都被冲淡了,和尸体一起带回去吧,我去死者家里看看。”
“好。”
魏东和随后而来的几名同事将死者尸体和疑似凶器带回了派出所,然后我,张汉和小梅在刘大妈的带领下,来到了钱老头住的地方。
钱老头住的地方是一件很小的屋子,里面也比较寒酸,只有一张床和一张桌子,连一台电视机都没有。
钱老头平时有读报纸的习惯,所以桌子上有厚厚的一沓读过的报纸。
另外。
在桌子下面放着很多空瓶子,都是高度数劣质的白酒瓶。
刘大妈说这钱老头平时爱喝两口,但从来不耽误事,他们也就没拦着。
毕竟他们这里条件有限,所以也怕人家辞职。
“会不会是喝多了跌下去的?”小梅问。
“这老头越喝酒就越精神,抗麻袋干活一个顶俩,没理由会自己摔下去啊!”刘大妈说。
“你留下来吧,我和小梅先回去。”
我和张汉说了一声,然后就带着小梅走了出去,并让刘大妈帮我们联系死者家属,征求解剖意见。
回到派出所以后,刘大妈就来了电话,说死者家属同意解剖协助调查结果。
“开始吧!”
我和小梅进了解剖室,对死者钱生海进行了初步尸检,发现死者桡骨和肱骨断裂,但尺骨完好,手臂皮肤存在严重的擦伤和撕裂伤,颞骨位皮表损伤更为严重,而且大量出血,不过骨头完好,可能存在颅内伤但未必致命。
“会不会是摔死的?”
我摇了摇头。
暂时不能判断,要看内脏和颅内是否存在出血。
常年喝酒的人有可能在跌到的瞬间导致颅脑出血,更何况是十几米的高度。至于内脏破裂致死这一说,这个高度并不太容易造成。
“小心点,把他翻过去。”
我和小梅把死者尸体翻过去,背面朝向。
在死者背部我们又发现了几处闭合性损伤,也就是挫伤。在跌下去的时候背部与凸起是岩石正面撞击,造成皮肤不破裂情况下的肌肉和骨骼损伤。
我查了一下。
肩胛骨下方两处,颈椎一处。
“腿上还有。”
小梅指了一下。
我点了点头,“臀部和腰部没有伤痕说明这一区域没有硬物,最有可能的就是水。”
“也就是说死者掉进水里,肩以上部位和腿部遭到凸起硬物产生的跌撞伤。”小梅拉起死者的手背,在沿着手背到小臂一带发现了细小、开裂的撕裂创,“伸展性创伤,死者在坠落的过程与井壁摩擦造成。”
“重点是没有砍伤、切伤这一类的机械性暴力损伤,难到真的是跌到井里摔死的?”
“就算这样也不能排除谋杀,如果是被人推进去的呢?社区的刘主任说了,这老头越喝酒就越精神,而且我们也不能肯定那天他就一定喝了酒。”
小梅说的有道理。
但是……
这把菜刀是怎么回事?
这把刀明显告诉我们,死者可能在生前和人发生过打斗。
如果是死者的刀,他为什么带着一把刀出门,而且还是一把菜刀。
如果是凶手持刀,为什么在杀害死者以后把刀丢进井里?
而丢下去相当于高空抛物,为什么没有对死者造成二次伤害?
另外死者身上没有出现明显的伤痕,就连击打伤都没有。
所以这一推断是不成立的。
意外跌落可能性不大,暴力殴打的可能性也没有,至少尸检初步结果不支持这种说法。小梅这时开了口,问我,可不可以把两种推断综合在一起?
我投去目光,看着小梅。
“如果是这样就说得通了。”
钱生海和人在井边发生口角,回家取了菜刀,有一定可能向对方实施砍打,但对方并没有还击或者说有推过钱生海,就这样钱生海失足跌落到井里。
但他是摔死,还是溺亡需要解剖内脏才能得到结论。
首先溺死的人会面色、指甲发绀和肌肉抽搐,鼻腔粘液等物质。但通过尸表检查死者都没有,小梅便给出了初步的推断,说钱生海是摔死的。
这样给出答案有些武断。
如果说死者生前喝过酒,会导致意识上的模糊,这时候溺死不会有太多的挣扎,发展快,死亡迅速,所以也就不存在太详细的溺亡特征。
“但是,水那么浅可能淹死吗?”
“喝了酒的人只要一紧张,血液流动就会随着心跳加快,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根本没有办法对现场环境进行判断,在浅水里溺死也不是啥新鲜事儿,不过具体是咋回事,做完以后就知道了。”
小梅点了点头,拿起刀递给我。
把刀握在手里以后,我有些犹豫了。然后,我目不转睛地看着小梅娴静的脸,心里面有一些挣扎。
这是我以前没有过的感觉。
以往和小梅一起解剖是那么的自然,因为那时候我一直把她当同事看。
但现在不一样了。
所以现在我也变得有些肤浅了,不希望她整天对着腐败、发臭了的尸体。
“累了去歇会儿吧!”我说。
小梅摇了摇头,笑着说不累。
“听话!”
“我都说了我不累,我帮你。”
在这个恶臭的,肮脏的,且充满罪恶的环境中,她甜静的笑容是那么的格格不入。就好像是一朵鲜花插在了腐败的尸体上面,会让人忍不住想要将他们剥离。
但这是小梅自己的权利,她热爱这份工作,我无权阻止。
再说。
她那么倔强,我说破天也不管用。
那么……
开始解剖吧。
切开浅层皮表,又浅至深,观察肌肉组织、浅筋膜,然后切除观察深筋膜,推断组织痉挛、拉伤程度,可以进一步确定死者的摔落途径,在跌落中有没有跌撞伤。
然后再利用分矢状面以轴为中心进行切割,将人体分为左右两个部分,然后再由冠状面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一般是指躯干和头部。
做完这些工作以后从尸体外侧想内侧延展,端详,近一步剥离组织结构。由上至下,由左到右,自前到后,从表皮到内脏,在从内脏到表皮,都是解剖的一个顺序。
不过。
对于法医尸检来讲,没有必要完成所有的解剖步骤。
因为法医解剖的目的永远都只有一个,明确死因。
所有一般查明死者死因以后,就会不再解剖。
钱生海的内脏暂时未见明显的器质损伤和病变。在他呼吸道中出现了少量红色带血刺激性泡沫,是由溺液进入呼吸道以后,刺激气管所产生,可以明确溺亡。
再就是支气管粘膜破损,肺泡壁小血管轻度破裂出血。
“基本可以确定是溺亡。”
“用不用打开颅脑?”
“完全没这个必要,如果是突发脑出血会立即失去意识,甚至是呼吸运动,那么死者呼吸道内就不会出现气泡,小血管也不会破裂。”
这时。
魏东推开门冒冒失失地走了进来,看到我们正在解剖就又立马退到门口。
“有事儿吗?”我问。
“我已经把周丹带过来了,你要不要过来一起审讯?”
我立即纠正魏东,不是审讯,而是传唤问话。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无法逮捕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只能用传唤的方式进行讯问,因为这类嫌疑人还具备自由人身权益。
“稍微等一下,缝合完尸体以后我在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