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储户当上帝

东雨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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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日,发生了一件小事,虽已得到解决,可着实让人怀疑起银行承诺的“储户就是上帝”这句话来。

    我于两年前在县某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它用起来可真方便,在本市任何一个县市,区都能随意存取,且不收任何手续费。这对于经常外出的我来说,彻底杜绝了携带现金之苦。二年来,一直使用很正常。前几日,我和主任到市里去办事。主任叮嘱我多带点钱。我得意地扬了扬手中的卡“没问题。”主任还是不放心“还是带点现金吧,到时候别取不出来了。”我拍了拍胸脯“包在我身上。出了问题你处分我就是了。”第二天,我们就坐车到了市里。到了地方,主任进去办事,我则趁机溜出来逛街。“主任,有事打我手机。”正当我悠闲地和一卖水果的讨价还价时,手机响了。是主任打来的“快取一千块钱过来。”我连忙奔向最近的一个储蓄所。像平常一样递上卡,填了个单。不料小姐一番操作之后,彬彬有礼地说:“这卡暂时不能存取。”我头一下懵了“什么?两个月前还好好的。”“上个月我们行的电脑更换了系统,导致部分储户的资料丢失。您从哪办的再去添个身份证号就行了。”我顿时傻眼了,早知如此唉。手机又响了,是主任催要钱的。我只得无奈地向他解释。主任发火了“快给我坐车回去取。”只得照办。

    事后回到县里,我怒气冲冲地到银行里要讨个说法。不料工作人员面无表情地分辩道:“没办法,又不是一个二个,都是这样。”我问:“你们把资料丢失了难道不能事先打个电话通知一声吗?也好让我们有个准备。”工作人员则不奈烦地说“储户太多,哪能通知完呢。”无语。

    从理论上来讲,储户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受理了,就相当于双方建立了一种契约合同关系,储户有到这家银行存款的义务和权利,银行也应保证储户存取款的自由。如果因银行自身的原因导致钱不能自由存取,应该说是银行单方面违约,应承担一切后果。可事后银行一没有及时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二不愿承担责任,三不主动向储户道歉,反而以“都是这样”来推托,这算得上是哪门子的道理呢?

    记得当初办卡时,按银行要求,我不仅提供了单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还有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即使是银行电脑里的资料丢失了,应该说还有补救的办法。即使不能补救,银行也应及时通知储户,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然而,事情出来后,银行不仅未能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反而不管不问,任其发展,让储户自己来承担因银行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损失。这能算得上是对储户负责吗?他们到底将储户的利益置于了何处?

    中国已经加入wto。面对外国金融机构的磨刀霍霍,我不知国内几家银行会怎么想。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如果国有银行如果再不能迅速地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更新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的话,我想,他们的苦日子也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