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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真是没想到,今天竟然会遇到末末。
高中毕业之后,起码有四五年没见过了,这样的邂逅,真让我激动不已。
为啥激动?末末长大了啊!这四五年的光景转瞬即逝,眼前的末末完全被岁月给哺育和催化了!
本来我就是在超市里面闲逛,忽然循着一阵淡淡的香味开始左右张望起来。
有经验的兄弟都知道,在某些公共场所,比如超市吧,忽然嗅到香味,周围肯定是有女人。护肤品的淡香肯定是清纯型的;清香的类似来苏水的,那是小护士;过分浓香的味道,不是大龄妇女,就是对自己颇为不自信的浓妆一族;闻到醇香?那你肯定是走到超市熟食部了。
说远了。
当时我闻着这香味本能地张望起来,虽然像我这样的,根本没有对艳遇或者一见钟情抱有任何期待,但过过眼瘾还是可以的。吃不着猪肉,还不许看看猪跑吗?
循着香味,一眼就看到不远处一个婀娜的背影——长发飘飘,粉红吊带,白色短裙。一般这种情况,我的选择是装作没事,快步走过去,绕到正面来鉴定一下。现在街上的女孩,背影已经完全不能说明问题了,有太多背影让人赞叹、正面让人哀叹的事件发生。有时候真不明白,女孩买很多很多漂亮衣服穿,就是为了吸引男人的目光,但男人想看的,绝对是不穿衣服的。
但今天真是活见鬼了!前面这个女孩哪是逛超市啊?完全是急行军!我在后面不管走得多快,居然超不过她!
情急之下,我随手从身边货架上拿下一样东西,嘴上叫道:“小姐,你掉东西了。”伎俩虽然有些拙劣,不过还是十分见效的。
前面那个女孩转过头来。瞬间,眼神从不解一下变成了惊喜:“赖宝!”
我傻眼了,遇到熟人了?是!看着面熟,不过这是谁啊?
“我是末末!”对面一声惊喜的尖叫,让我恍然大悟,继而目瞪口呆!
末末?她是末末?我的天!听说过女大十八变,但也没有这么夸张吧?高中时代的末末长得虽然也不算难看,但那张长满痘痘的小脸和平面直角的身材,对我来说是记忆犹新的,现在怎么那脸蛋干净得像ps过似的!而且这身材,那粉红色的小吊带都快撑不下了。
“末末?你是末末?”我惊讶地向前迈了两步“真是你啊?”
末末歪着脑袋一笑:“怎么?认不出来了呀?”
我用力点点头:“嗯!你去韩国了?”
末末奇怪:“没有啊?”
“你没去韩国整容,怎么变这么漂亮了?”我尽量让目光君子一点,但眼睛不听指挥地从末末脸上往下移。
末末笑了,抬手捋了一下垂在耳边的一缕头发:“几年不见,油嘴滑舌的功夫见长进呀!”
我也笑,却忽然语塞,估计样子相当不礼貌,直勾勾地盯着末末,确切地说,是盯着那一对小“末末”
“往哪儿看呢你?”末末嗔怪了一句,低头看了一眼我手里的东西,一下笑了出来“我说你,还用这么过时的办法搭讪啊?”
我这才低头看过去,刚才审美心切,根本没注意自己拿了什么,这一低头才发现,我手里拿着——“占士邦”避孕套?!
末末笑得花枝乱颤:“你就这么搭讪啊?不怕人家叫保安?”
“我靠,我还以为我是急中生智,没想到急中生了个痔疮!”我也笑。不过还真有些后怕,万一遇到的不是末末,那我挨一耳光都算便宜的了。
一起出了超市,末末问我有没有时间,要不要找个地方坐坐,聊聊天。
我当然说好。工作跳槽的事还没定下来,这段时间正好闲呢。何况,和末末这一见面,居然没有一点生疏的感觉,而且,末末现在美艳成这个样子,我当然巴不得多看她一会儿呢。
不过,被末末领着,走向附近一家小店的时候,我脑子真的想了一些事情,看末末对我的这个态度,想必是已经不再介意我和她高中时候发生的事情了。但末末的开放程度也让我吓了一跳。刚才说避孕套的时候面不改色心不跳,而我记忆中的末末,还是那个拉手都紧张,接吻时不敢睁眼睛的小丫头呢。
咖啡馆里,我和末末相对坐下。
不知道今天我是怎么了,面对着末末居然有些不敢正视的感觉。论张嘴说话,我这个当娱乐记者的,应该是强项,今天怎么退化了呢?末末倒是一脸坦然,坐在对面,一个劲儿地看着我笑。
“说说吧。”
“说什么?”我抬头反问了一句,忽然觉得自己像是被审的犯人似的。
“就聊聊你这几年的感情生活吧。”末末向前探了一下身子。
我立马再次清晰地闻到末末身上那股清香,看着眼前已经完全成了一个美人的末末,脑子里禁不住就想起以前和她的那些亲密接触。
我定定神,让脑子缓和一下,苦笑着说道:“我哪有什么感情生活啊,谁看得上我?没车没房,信用卡欠得比存款还多。”
“谁说的,你现在也挺帅的啊。”末末笑着,伸手拿小勺搅了搅面前的咖啡,忽然抬头问道“没结婚?”
“才几岁啊,初恋的伤还没痊愈呢。”我答。
“哎,宝,你别告诉我,你现在还是处男啊?”
末末这个问题,迅雷不及掩耳,冷不丁问出来,没有任何征兆。
男人分两种,一种是好色,一种是十分好色;女人也分两种,一种是假装清纯,一种是假装不清纯。很明显,按照这个情况,我和末末都属于各自性别的第二种。
我很尴尬。而且我心里也一下子明白了,末末肯定还记得那些事——在高中的时候,她险些失身于我的那些事。不过话说回来,其实我也是受害者啊!
“我是!”我义正词严。
“切!”末末撇嘴。
咳咳,真的是!因为我做人的原则就是:客观地看待事物,主观地看待自己。比如,我主观上觉得自己帅,那就是帅;我主观地认为自己是处男,那我就是了。
我反问:“你呢?你还是处女吗?”
“去死!”末末使劲剜了我一眼“你以为所有男人都像你这么胆小?”
末末这句话,一下子让我明白了两层含义:
第一,她不是处女了。肯定有比我胆大的男人把她搞定过了!
第二,她都记着呢!高中时候的事儿,她真的全都记着呢,没准儿还在记仇呢!
“我就知道社会复杂,像你这样没人保护,肯定羊入虎口。”我强颜欢笑着,心里却十分郁闷起来。眼前的末末现在真的是个美女了,你说我当初怎么就那么废物呢,白白让这么个美女便宜了不知道哪个王八蛋了!
末末一撇嘴,斜了我一眼:“我倒是想有人保护呢,谁知道这几年你死哪儿去了?”
哎?这话别有意味哦!我赶紧顺杆儿往上爬:“我倒是也想保护你呢,但我现在这样,就算开个桑塔纳,你都拿我当民工呢吧?”
末末忽然不说话了,微微低着下巴,特伤感地看了我一眼,把我的心看得呀,扑通扑通地跳。
“你怎么了?”
“我在你眼里就那么势利?那么嫌贫爱富的?”末末提高了音量。
我有点慌:“我不是开玩笑嘛!”
好说歹说,末末才算露了一下笑脸,我也松了口气。
“你现在有女朋友吗?”末末问我。
“没有。”
“这么可怜!不孤单?”
“全靠一双灵巧的手。”
我是认真的。自从大学毕业和女朋友分手之后,我终于明白,幸福要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而不是在别人的嘴里!
“你有正经的没有?”末末语气里带着气,脸上却是笑着的。
毕竟我和末末曾经有过那么一段,而且除了最后阶段的全垒打之外,能做的也全都做过了,虽然过去几年了,但当初也是该看的都看过,该碰的也都碰过,所以这么面对面坐着,很快就自然起来,没有拘谨和尴尬。但话里话外的我听出来了,末末还在记着我们当初的事呢。这倒是个好兆头。眼前就是个美女,而且还是个曾经属于我的美女,岂有不动心之理?
“你现在有男朋友没?”我决定趁热打铁。
“有啊!”干脆利落。
一盆冷水,当头浇下。
末末说完这句话,脸上开始笑,笑得很古怪,很意味深长,让我心里毛毛的。
“说说,什么感觉?失望?吃醋?心痛?”末末一脸兴奋地开始追问起来。
我一撇嘴:“没感觉,不过我没那么虚伪大度,休想让我祝福你。”
“小样吧!”末末挑了挑眉毛。
接着,两个人沉默起来,互相端起咖啡来喝。
“其实我挺高兴能遇到你的,没想到我们还在同一座城市。”末末率先打破僵局“下午我还有点儿事,咱们改天约个时间一起吃饭怎么样?”
这是什么征兆吗?我猜测着,点点头。
和末末互相留了电话,她站起身打了招呼,先走了。
我看着末末走出咖啡馆的背影,那件粉红小吊带包裹着美好的腰身,短短的牛仔白裙总有要走光的嫌疑,而她居然还斜挎了一个巨大的牛仔背包,走起路来,那被她甩在身后的背包就啪啪啪地打着她的屁股,看得我我多想是那个背包啊!
正惆怅着,站起身,服务生过来了,客气地把账单递给我。不对啊,不是说末末请吗?女人怎么就这么善变呢!
付了账,出了咖啡馆,觉得有些无所事事。
最近是我的真空期,刚从一家报社辞职,准备跳槽到另一家报社去,但接收我的报社还有一些准备工作要做,给了我一个星期的假,本来开始挺高兴的,但这才第二天,就感觉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像我这样的娱乐记者,或者说是狗仔,平常一天到晚地往外跑,上午在北京,下午可能就在上海了。现在冷不丁地一闲下来,倒真觉得没事可做,这是不是职业病啊?
诚实地说,让男人比较痛苦的事情不是被女人甩了,而是男人把女人甩了,那女人却比和男人在一起时过得更好好吧,我承认我心里有点不舒服,因为眼看着末末现在混得很不错,但她已经不是我的女人了。
在街上也没事,索性回了家。
要说我这个家,还真拿得出手,我早就想好了,以后要是混到没机会自由恋爱,只能安排相亲什么的话,这房子就是我的资本之一。房子不小,一百多平方米,二十五层,小区环境也不错,价格自然也不低。只不过,这房子现在还不能完全算我的。一年多以前某位搞售楼的朋友甜言蜜语给我优惠价按揭,于是我一咬牙、一跺脚,当了房奴。
都说男人是船,乘风破浪,而一个好女人是男人最终的港湾,当船漂泊累了,就会回到港湾的怀抱。港湾不愿意船再出海漂泊,船就一直停在港湾。那船用来干吗?于是时间长了,港湾骂船:“你这个废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干脆自己先按揭个驿站!虽然我没精力认真装修一番,家里除了一些必要的家具摆设之外,跟清水房差不多,但也符合我简约就是美的理念,自欺欺人,也能自得其乐嘛。
记得偶然看见过书上所谓的当代女子择偶标准:有车有房,父母双亡。我现在这状态,基本达到四分之一的标准了,不过要是我也有择偶标准的话家中财产过亿,美貌天下第一,贤惠温柔性感,岳父癌症晚期。不算苛刻吧?
到家的时候正是中午,从冰箱里挑出几样能吃的剩菜,放在一起热了一下,就着一盘子乱炒喝了几罐啤酒,外加天气炎热,很快有了几分醉意。于是洗澡,开空调,直奔卧室舒舒服服地睡了个午觉。
近乎完美的午后小憩被该死的手机铃声吵醒,迷糊中接了电话,老唐那如费玉清歌喉般的声音刺耳传来。
我就知道,能掐准时间破坏别人幸福时光的只有他——这个我前世作孽、今生佛祖为了报复我才送到我身边的同事兼好友。我常安慰自己说,这辈子和他做朋友,就算给自己下辈子行善积德了。老唐真名叫唐墩,是那种他从山中来,还带着兰花草的朴实民众,高中就考到城里,然后大学、工作混迹这么多年,身上早已经没了乡土气息,是这家报社的社会新闻版记者,很时尚、很运动的做派。身上常穿的那件t恤衫就是耐克的,而且我也知道,反过来穿就是阿迪达斯的。
老唐在电话里无比兴奋地告诉我,他认识了一绝色女网友,就是山城本地的,晚上要见面了,问我可否一同前去,如果有诈也好有个照应。
我笑答,你自己没事偷着乐,我掺和什么?再说现在的人不是劫财就是劫色,你两样都不占,安心地去吧。
老唐不恼,又贫了几句,美滋滋地挂了电话。
这么多年了,互相太了解,我知道他根本不是要我晚上陪他去见什么狗屁网友,这个电话打过来,完全就是跟我炫耀一下而已。
被人渣搞得没了睡意,翻身起床,看了一下时间,想不到这一觉睡到晚上七点了,人要是活得太安逸,肯定睡得踏实。名人都说了,没心没肺的人睡眠质量都高,像崔永元那样的才睡不着呢。
起床,出门寻觅晚饭兼夜宵。一盘炒面,外加两瓶冰啤酒,回来的时候已经快十二点了,遂决定就寝。
估计是下午睡多了,凌晨一点仍然无比精神,影碟看得台词都会背了,正无聊呢,手机短信提示响起,我随手拿起按键阅读——居然是末末!
睡了吗?
简单三个字,时间凌晨一点,这丫头没睡,还给我发短信种种因素联系起来,让我这心潮,不由自主地就澎了湃了。
回信:在为白天的重逢激动,还没睡,你呢?
等了半天,没回信,这有点折磨人了——楼上的,你倒是把两只鞋都脱了啊!犹豫了一下,拨了号码过去,谁知,这丫头居然关机了!大半夜的,玩我啊?
拿着手机发呆,这么一折腾更睡不着了,睁着眼睛回想着白天见面时末末的一颦一笑,都说女大十八变,谁想到末末能出落成这样?快七十二变了!
电视还在播放着影碟内容,我的思绪却不知不觉就到了末末身上,由末末这儿,想起了更多。小时候写作文,有句经典怎么说来着?
每当打开记忆的闸门,往事如同跑肚拉稀一般喷涌出来
当初我和末末,高中同级不同班,也没有一个确切的谁追求谁的过程,现在回想起来,当初是我的一个男同学,和末末的一个女同学正在水深火热地恋爱之中,但那时候高中恋爱也算是禁忌,为了避免家长起疑心,他们俩每次外出见面,都要拉上一大帮人当掩护,这其中就有我和末末。
我知道我不算帅哥,但曾经有人看我满月的照片时,也说过我左边的鼻孔很像偶像派。而末末那时候,不丰满、不性感、不妩媚、不漂亮,但占了一个“纯”字,也是颇得我这般无知少年的青睐。
反正当时我未娶、她未嫁,孤男寡女、干柴烈火的,加上又都年轻,不注意门当户对,我不观察她的贤良淑德,她不关心我的住房存折,只追求单纯意义上的情投意合,一来二去,眉来眼去,春来冬去的,就有了好感。亲密接触后私订终身。所以,在那个全体叛逆、全民早恋的年代,我也没能免俗。这么说吧,我和末末是属于那种先接吻后恋爱的典型。
我还记得那天晚上,在我们掩护的那对狗男女柔情蜜意之后,众多电灯泡做鸟兽散状,按照多次习惯,我送末末回家。
我和她的初吻就是在这样日复一日当中的某晚。那天老天爷相当给我面子,之前的聚会上,末末破天荒地喝了酒!末末此前从不喝酒,那天不知道怎么的,情绪低落,喝了两杯多啤酒,晚上送她回家,走在路上,微风一吹,估计她开始头晕,走路也尽量克制地摇晃起来。
我走在她身边,有一句没一句地说着笑话,黑灯瞎火的,还沉浸在自己的伶牙俐齿中呢,我哪儿注意到一旁的末末忽然快步走离我身边,跑到路边草丛,弯下腰,二话不说呕吐了起来。我愣了一下,马上心无邪念地上去,又是扶胳膊又是拍后背,嘴上还劝着不能喝就不要喝之类的废话。好半天,末末才算直起了身子,胡乱地掏出纸巾擦嘴,想不到一转身,直接扑在我身上,嘤嘤地哭了起来。
这下,就由不得我不心生邪念了。因为末末的身体随着我细微的调整,已经正面相接,大夏天的,我和她都是单衣,我明显感觉到,两个小小的肉团,紧紧贴在我胸口一侧。这真是太美妙了。
我低下头看她,说着安慰的话,鼻尖几乎贴在了她的额头,这下总算有了一点感觉——起码,我闻到了她头发的香味。嗅觉的反应直接导致了我的蠢蠢欲动,觉得全身突然热起来,脖子也开始发烫,嘴唇基本属于擅自行动,轻轻贴了一下末末的额头。可能这种温热潮湿的碰触,对末末来说也很新奇,所以我刚刚挪开嘴唇,末末忽然一下抬起头来,一双泪水未干的眼睛,莫名地打量着我。这个距离可太近了,近到我们可以彼此感受到对方的鼻息。这么一对视,末末的呼吸瞬间就急促起来。我的女神啊!这种呼吸方式,太刺激人了!我脑子一下就沸腾了,相当粗鲁地就把脑袋低了下去,直接向末末嘴唇压了过去。
关于“接吻”这回事,虽然在此之前没有亲身实践过,但理论基础知识还是掌握一些的。
时隔多年,经历了无数次接吻,才明白什么叫大拙无巧,无招胜有招。
只不过,现在回想起当初的情景,真是毛头小子,行为过于粗鲁,极大地破坏了初吻的美妙性。而末末,可能根本没想过我会这么胆大,或者这么不客气地夺走她的初吻,所以她开始了并不算强硬的一系列防守反击。遭到对方没有章法的反扑,我开始改变策略,伸出一只手托住末末的脑袋,把嘴唇移开一点点,开始亲吻她的脸颊,直到脖颈、耳垂。那种情况之下,又是第一次抱着异性的身体,不可能不冲动,你当我是骑白马的秃头吗?
让我冲动的,除了末末不再反抗,以及身体的敏感反应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末末在颤抖的同时,紧紧闭上了眼睛,脸颊无限羞红,像一只躲闪攻击的小猫一样,缩着脑袋,嘴上不停地说着:“不要,赖宝,你别这样,别这样”更要命的是,本来末末就喝了酒,又是这么敏感,所以在她轻轻说着“不要,不要”的同时,还在其中夹杂了无数的语气助词:“嗯哼啊哎”这不是要命了?!
这不是要了我的命了?!
这不是要了我的亲命了?!
(哎?我还能加字!)
不知道吻了多久,差不多嘴唇和舌头都麻了,还有些意犹未尽,松开嘴唇的时候,那声音我记忆犹新,就好像水牛的蹄子,在一摊淤泥之中拔出来一样
不过,千万不要问我初吻是什么味道的。书上都说,初吻是甜的,像糖。我的初吻,除了酒味末末刚刚才呕吐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