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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我的独特性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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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机是在一堂写作课上。教我们写作课的老师布置写一篇自由命题文章。我精心酝酿了一下,写得很认真。我喜欢写东西,从小学起作文成绩一直是数一数二的。高考时作文是满分。
我写的是我的父母亲。写我贫穷的家乡,写我童年的印象,写我母亲在数九寒冬下河洗衣服冻坏了双手,夜里在灯下为我和妹妹缝补衣裳;写父亲为节约每一块钱供我读书,挑着担子走几十里山路卖菜;写父辈们生存的艰辛,像野芭茅草一样在故乡山野间坚韧顽强地生长,写我这一辈改变命运改变生活的强烈渴望和志向。
讲评课上,那个老师流着泪读完了其中最感人的章节,大大表扬了我一番。他说我有"慧眼"、有深切的生活感悟,有来自切身体验的思想,真诚、质朴,也不乏思想含量,与时下那些故弄玄虚、故作高深的文风大不相类。并建议我走贾平凹、路遥的路子,还让大家传阅我的文章。
于是,同学们纷纷来借我的文章。我这个默默无闻的人,第一次被人重视起来。从此,班里、系里的同学都知道我的文章写得好。
那时,中文系搞创作的风很盛,我开始迷上了文学写作,天天猫在寝室里写稿。写了就偷偷往杂志报社投,居然还有几篇上了报纸。这个时候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当个路遥那样的作家,写出一部引起轰动的小说。
但让我最终找到扬眉吐气的感觉是我从小喜欢的运动:篮球。
一开始,我的球技并不出色。我那点技术只不过是乡村中学的水平。只是我在上高中的时候就爱打篮球,动作还算灵活,一些基本要领也都掌握了。我决心从这里发展自己,总要有个出人头地的地方。
结果,我几乎一下课就抱着球上了球场,在那里打得一身热
汗,再回去冲个澡。那些城里的女生们围在一边,看我在球场上健步如飞,看我大玩乔丹的空中飞人动作,并发出一声声娇呼。那些热辣辣的目光,那些狂热的助威呐喊,让我血脉贲张,精气十足!
大学篮球场比我们县高中那破场子条件好多了,我个头高,球感好,动作灵活,很快被学校体育部注意到了。在校内参加了几次篮球赛,进球数居然是最高的。我被吸收进了校篮球队。进了篮球队后,天天有了固定时间训练,还有校方专门请来的省体育局退役教练作指导,我更是如鱼得水,篮球技术有了很大提高,不仅个人素质大增,更有了协作意识、全局意识和战术意识。
由于我的出色表现,被选为校篮球队队长,同时还是系学生会的体育部长。这些都大大增强了我的自信心。进了篮球队,特别是当了篮球队长和体育部长以后,我居然成了学校的一个人物。在日益丰富的活动中,我锻炼了能力,性格也更开朗了。最重要的,是我逐渐找到了"自我"。
那些过去把我当准民工看的学生对我尊重多了,也热情多了。经常有一些女生主动为正打比赛的我买饭菜,连我还她们的饭菜票都不要,说是就当为系里争光做的贡献。还有的女生还嚷嚷要学打篮球,让我做教练。
那可都是一些香喷喷、鲜嫩嫩的城里丫头呵!
当年老子刚进城时,你们的眼睛长哪里去了?这一个个精灵般的都市妖女,像给我注入了无边的法力,让我深深提起了一股子豪气,造就着校园篮坛英雄的梦想。
那些刚进校时的耻辱感、挫折感,正在一点点地从我身上消失,男人的自信正在渐渐复苏。一年后,我从外形到气质已经成了一个城里人,一口武汉话也学得很地道,完全没有了家乡的口音。
第四章初恋
那时的情形简直令我永生难忘:那个漂亮女生轻轻地站起身,朝我一笑:"那当然可以。"
然后,把她的纤纤玉手和轻软腰肢交到我的手里。
她的手温热而柔软,腰轻盈而灵动。我连呼吸都放慢放轻了,小心翼翼地捧着她起舞。第一次跟女生跳舞,我有点紧张,不时踩上她的脚或撞上她的腿。
大学时代最让人不能忍受的是无聊和空虚。
有时到了周末,其他的人有事都出去了,我一个人呆在寝室里,心里就像长了草。看书看不进,衣服都洗过了,打球也找不到人。真想找个女孩子谈谈心。可女生宿舍戒备森严,男生没办法随便进去找人。
就是能进去找谁呢?丁雅莉?她好像和胡文林出去了。而且她那种女生我实在提不起兴趣,太騒,好像随便和谁都可以玩玩。
有时,一帮外校男生想到我们学校来找女生玩儿,在院墙外的山坡上发情一般喊叫:"b校的美女看过来,看过来,这里的男孩很精彩!"
那女生楼顿时也热闹起来:"外面的帅哥快进来,快进来,快进来!"
好端端的流行歌曲唱成了信天游。
这时,一些本校的男生走出寝室吼道:"外校的騒狗滚出去!"
于是,外校的男生就大笑我们学校男生阳萎,没吸引力。
我听不下去了,也跑出去一通吼叫:"滚你妈的蛋!"
回到寝室,我躺在床上想心事。
自从那朱莲心把李文强带到我们学校后,我是彻底绝望了。老乡聚会我也懒得去了,去了也对朱莲心不理不睬。
我有些烦她!可是自己想想也没什么理由,人家本来对你就不感冒,自作多情这么多年,唉,没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