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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九章分封制度(中)
为了避免大臣获得封地后无心公务,而将心思都花到自己的领地上,甚至损公肥私,赵旉特别规定,封地必须等到大臣死后或是致仕后才能给予。这一点倒是基本没什么异议,因为封地之所以珍贵就在于它可以传给子孙,而且风险很小,其短期利益并不是很大,对已经当官(而且往往不小)的本人来说,封地为其带来的有限直接利益,他们是不会放在心上的。倒是赵旉的另一个附加说明令一些人眉头微蹙,那就是致仕后如果复出,有不讲信义之嫌,原有的领地(包括其祖上传下来的)将被没收以示公正(后来这一规则有所松动,领主如果想要出仕,却又不想放弃领地的话,可以将他的领地和爵位转让给家族中的其他人,但是日后不能要回,所以对象一般只会是父母妻儿等直系亲属。而如果其出仕后立下大功,获得领地的封赏后,既可以将其并入原来的领地,也可以新开一家再立门户,但后者必须等其死后才能兑现。)。这样一来,历史上很多老狐狸常用的“以退为进”这一招就不那么好用了,得仔细斟酌才行,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赵旉所说的“致仕”与传统意义上的有所不同,必须是其本人不担任一切官职,并公开宣布不再从政(从军)之后才算,其实就是要大臣们必须为自己的话负责,不能为了早点拿到封地而说假话;而如果是皇帝主动免去大臣官职造成致仕,则不在此列,以免将来无法重新起用。
对于封地大小的计算方式,赵旉并没有沿袭传统的“户”作为基本单位,而是选择了土地面积。因为按照惯例,领主对于其治下领地的权限甚至要比皇帝对于国内臣民的权力还大,杀死个把领民根本就不算回事,就算没事杀着玩也不会受到惩罚。而这一规则赵旉又是不得不沿用的,要不然面积其实并不大的封地就没那么吸引人了。可问题是,以“户”为单位的话,那些家庭的成员就等于都成了领主的奴隶,当领主施行暴*时连逃跑都不行,因为外面的官吏还会将其抓住再送回去。这样一来,那些领民就必然会陷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无助境地,逃跑会被抓回来处死,反抗一定失败(领主制度下,兵民比例要比中央集权制更高,而且因为军队是领主自己的,所以训练装备什么的都会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像大一统朝代后期的官军那样腐朽无用,其战斗力绝非是一些暴动的平民可以匹敌的。而且领地面积有限,暴民也没有多大的活动空间,逃都没地方逃,除非是搞边区**根据地,也是一个死字
而以土地面积作为单位,便不必划出专属于领主的“领民”而领地内的居民如果对领主的管理不满,则他们大可以搬家离开,到时候领主收入锐减,就只有等着破产了,毕竟贡赋是不能不交的。有这一无形的威慑存在,领主就算再人渣,一般也不敢对他治下的百姓过于苛刻,除非他脑子有问题。同时,领主施政的水平对于领地经济的影响也会更加明显(人口的大幅度增减会引起数量级上的剧变),有利于朝廷从中发现可用之才。何况,大宋目前征收两税是以土地面积为依据(结合土地质量的优劣),现在赵旉同样以土地面积为单位分封领地,便于计算其应该上缴的贡赋。
赵旉规定,以一平方里(即四分之一平方公里,折算下来接近四百亩。)的一等土地作为分封的基本单位(即不会出现2。5平方里之类的情形,只会是2平方里、5平方里之类,称为一里(目前大宋连中南半岛在内的全部国土,综合考虑各地地形地貌与发展状况、折算成里的话,大概有二百余万里。)。虽然一里的面积并不是很大(即使是南宋大将中最清廉的岳飞,家里的财产折算成土地的话,也不少于这个数。),却必须建立相当的功勋才能受封,要不然即使是皇亲国戚也未必能够得到(赵旉也不想将自己限制得太严,他又不是雷锋。
说到一等土地,就不得不提一下赵旉在制定土地使用税(包含田税,但不仅仅包括田税。)标准时所划分的二十级土地等级。这种所谓土地等级,是综合考虑到一块土地的交通状况、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后判定的,简单来说可以理解成是表示是一块土地到底有多值钱,一共分为二十级,一级最优(以粮田为例,就算平均亩产达到五百石以上,而且交通便利、水热充足、罕有大灾的地区也算不上是一级土地,其实四级的就算是良田,二级的就是上田中的上田了。至于牧场,等级又要低上好多,最好的也就八级。除非是土地上有珍贵矿产或是大都市的繁华地段,大大提高了土地价值与其财富产出,才有可能成为传说中的一级土地、二十级则为完全无用的废地(如这时的塔克拉玛干沙漠、未发现的南极洲等等,连西伯利亚也因为有木材和毛皮不能算是二十级,交税时同样面积的一级土地需要缴纳相当于二十级土地二十倍的税收,封地上缴贡赋时也是这样。也就是说,若某人受封一里的话,可以选择面积为一平方里的一级土地,也可以选择二平方里的二级土地,也可以选择十九平方里的十九级土地,如果土地较大而良莠不齐、则可以通过综合折算,得出能够令人信服的修正数据。
为了避免分封不当影响朝廷权威,或是割裂国土破坏国内商路的通畅(即封地与直辖土地、或是封地彼此之间犬牙交错,领主又设卡收费、甚至禁止通行,而影响到商队速度的情况,由于领主设卡建城封路都是应有的权利,所以赵旉只能在确定封地的时候设法予以防范。),赵旉对于封地的选择作出了相当严格的限制:
一,封地必须与大宋的非友好国家(即盟国、藩属以外的其他邻国)邻接;
二最]好apo,封地最长处的长度不能超过最窄处的五倍,以免其过于接近大宋的京畿地带;
三,朝廷有权对任何领主予以移封,但新封地与原有封地的里(综合折算下来的结果,如果是亩产中上的平原农业区,一里约相当于一千多亩地。)数相差不能超过两成,而且每隔十年只能移封一次,因为大宋疆域、或是外交关系变化而致使封地不再与非友好国家邻接的情况不在其中,必须在这种情况出现后的一年内完成移封。
四,封地是世袭罔替的,只要领主不犯下谋逆叛国的大罪,即使破了产,债主也不能拿走这片领地。不过,若是应该上交给朝廷的贡赋没有按期(最多拖三年,还没交齐就要强行清算了。)交齐,朝廷将以单位面积贡赋的一百倍折算成封地面积,从该封地中予以割除。(ps:这一规定有个空子可钻,领主如果管理不善,完全可以先借钱来交齐贡赋,然后破产赖帐,然后再继续靠领地的收入过日子。只不过这样也不过只能多拖三年时间而已,终究不是长远之计,因此赵旉后来即使意识到这个问题,也还是没改,他可是一向最怕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