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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一则新闻,就是不久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该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317。6万对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也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较去年同期增长17。1 %;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其中一线大城市的离婚率更是遥遥领先。令人担忧的是,我国离婚登记数正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据查,近几年的民政部门的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离婚登记数为320。4万对,而2008年—2010年三年间的离婚登记数分别为356。1万对、404。7万对、451。6万对。
上述数字,不仅让人触目惊心,亦让人感慨万千,我相信这一连串的数据背后,不仅包含了无数的故事,也包含了无数的辛酸和无奈。我在想,中国的夫妻都怎么了?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离婚率呢?带着这个问题,我陷入了深思。这离婚率居高不下,节节攀升的症结何在?
经过认真思考我认为,快节奏生活下的夫妻交流匮乏、婚姻观念变化以及离婚成本偏低等因素,对婚姻的消极影响极大,不容忽视。我曾经手过不少的离婚案件,深知离婚的危害,离婚其实不亚于一场战争。很多夫妻为了孩子、房子的归属,闹到最后,那真的是一点情分都没有的。
过分追求财富,夫妻交流匮乏。表面上看,感情不和是离婚“盛行”的理由,但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现代人在婚姻生活中的感情维系会越来越困难呢?我认为,随着财富的多少成为一大部分人衡量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志,无论是事业有成的还是正在为事业奋斗的,都在忙于工作及应酬,而忽略了与伴侣必要的沟通和交流,这应是家庭解体的一大“隐形杀手”由于忙于工作及应酬,夫妻间的交流和相处的时间必然缩减,而与此同时,网络、娱乐等场所的开放和发达,为结识异性,甚至为“外遇”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所以离婚率也就必然攀升。
而传统婚姻观的瓦解也加剧了婚姻的解体。在传统婚姻家庭当中,大都是以亲子关系为轴心的,即大都为了孩子而不离婚,但现在人们的观念却大都以夫妻关系为轴心的,他们更注重夫妻感情,注重自身的感受,而不是为了孩子或生存非要凑合着过下去。在“核心家庭转变”过程中,夫妻双方的感情越来越为个人所看重。不要说在一线城市,就是在内地,人们的婚姻观也都在发生着变化,这也是促使离婚率高的一大原因。另外,在婚姻观转变的过程中,各级组织及社会舆论等传统约束正逐渐丧失,而新的责任和约束机制又没有很好地建立,这也是造成我国社会离婚率不断攀升的症结。知道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为什么不以‘情人’、‘包二奶’为耻,反而作为成功的标志来炫耀吗?这不仅是道德滑坡的问题,主要是反映了组织以及文化等社会约束机制的瓦解。
再有就是离婚成本低,也是促使离婚率高的一大原因。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理并采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但在离婚时,弱势的一方并不完全清楚对方的具体财产有多少,法院虽有权调查,但受法规不健全、监管漏洞以及执行成本大等因素的影响,调查被转移财产并非易事。这就为强势一方提供了便利,他们在离婚前,可以尽最大可能的先转移掉部分财产,然后再与对方轻松离婚。如果现在的各项司法机制都能够得到完善,让所谓的强势一方的财产无处遁形,他们就会明白,一旦离婚,必将负出巨大的成本,我相信离婚率也必然会有所减低的。
知道了高离婚率的症结所在,那么我们就该善待婚姻,慎对离婚。一次离婚,从物质上看,损失可能不是太大,但从长远来看,成本其实是非常高的,尤其是对有孩子的家庭,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性格发展、家庭认知等都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因此,减少离婚悲剧的“上演”则意义非凡。为此,我强烈建议:
一,在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尽可能的培养共同的兴趣与爱好;在事业上,要努力尝试共同参与和帮助;同时,要学会相互宽容、理解对方。
二,婚前的慎重,有利于避免离婚的轻率。包括要对夫妻角色观念的认知、性格互补及兴趣爱好等方面的详细了解,应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再考虑结婚,且不可将结婚当儿戏,或为了某种功利去草率为之。
三,要及时化解矛盾。婚姻中出现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学会处理和化解。幸福的婚姻不是没有问题的婚姻,而是善于解决问题的婚姻。婚姻中的问题处理是非常有讲究的,例如,我们的文化是非常讲究“面子”的,如果一方尤其是女方在家庭中的收入要高一些的话,则要注意另一方的心理感受,不能表现太强势“咄咄逼人”否则另一方就可能会有一种被压迫的感觉。如果率性而为的话,长期累积,就会危及到婚姻关系的维持。
四,政府也应建立有效机制。婚姻不仅关系到个人,也关乎到社会。如果我们的政府能够建立起长效的机制,如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建立起婚姻家庭心理咨询网络,把引导问题家庭参与心理咨询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抓,让婚姻双方能够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对社会义务、责任等有着深刻的认知,那么我认为,我们这个社会肯定也会多一些和谐,少一些家庭不稳定的因素。
五,法律制度还应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其实并不完善,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对待离婚问题上,其应进一步加强对弱势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如应明确对无过错方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偏向救济,变模糊的标准为明确可操作的标准,同时,要加强法院甚至考虑律师对家庭财产的调查权益,避免家庭共同财产被转移的情况,为无过错方提供必要的权益保护。这样,离婚成本的提高不但会使离婚不那么轻率,而且会使结婚也变得更慎重。
真的希望,中国能够多一些结婚时的喜庆,少一些离异时的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