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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写了一篇错误发在原创板块,不知何故竟跑到意见/投诉/问题板块去了。稍有些常识的人都会知晓这是篇习作,它归属于原创板块是不应有什么疑义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有人不小心弄错了?还是破天荒地别有用心?个中原因无人告知。
当我知道这个消息时,心里很不是滋味。当然,作为习作者的我在发帖时该知道如何发贴吧?想想,即使是自己的认知水平有欠缺,还没达到一些当权者所认同的水平线,当权者有理由指出原因,并予以通知本人。然而,在无人告知的情况下把这篇习作转移到了意见/投诉/问题版,很令人费解。我马上对此事提出异议,然无人问津。
大家都明了:论坛就是对公众发表议论的地方。是言论自由,是反映民意,是舆论监督。任何一公民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在信息时代,论坛可以说是一个巨大的“造梦工厂”每个人可以都可以尽情地宣泄自己的感触、甚至出卖自己的隐私,幻象化,演绎自己理想中的生活,体验那种最终表现的充满智慧和创造力的成就感。我们或多或少都用自己喜爱的方式来释放自己,这里是一个没有拘束的世界,每个人都可以相互倾诉,相互鼓励,相互安慰,嬉笑打闹,无处不透露出脉脉温情。大家来此的目的虽不尽相同,但在此流连忘返的原因却是那难舍的一份淡淡的、轻松的朋友之谊。热情的问候、真诚的关怀、善解人意的体贴、独到精譬的观点,语重心长的开导都是欣赏别人,都是真诚付出的一种友情。一篇篇帖子,在心和心之间架起了一座座美丽的彩桥。看着自己喜欢的一文章、一论点、一心思被大家所喜爱、所认同、这共同的快乐难以言表。在日渐粗鄙的业余生活中,每天在这里浏览帖子,通过帖子这种想像资源获得一点慰藉。这里毕竟因此形成了一种互相联系和想像的氛围。因而我们都对这个虚幻的网络世界是如此地眷恋。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论坛都有其章程的明文规定,因而无论是哪一类哪一级的论坛都在其显要位置明晃晃标识着各种条例、各种规章制度。无疑这是告诫凡是来此论坛的人要懂得这里的条条框框,这也是每一个会员必须遵循、照章行事的。这是最起码的常识,人人晓得的。每个人在发帖前都要斟酌好帖子该发往何处。不能因自己的一个小小的失误给别人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应该说论坛这个特定的时空为我们营造了这样展示自我的平台。而原创版又是一展雄风的所在。每个人都有权在这里发布消息。论坛的原创空间也是人人都可以畅所欲言的所在。原创作品,仅仅是发表个人看法,任何人都不能拿着原创作品当做意见/投诉/问题版里去执行,即使当权者你同样没有权利这样做。只要会员不违反法律法规,任何人都可以在原创版对人或事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是每个普通会员应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当权者也好,会员也好,你得想一想自己是否具备资格,没有这样的资格,你的权利就无从说起。文章该怎么发,发在哪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言论自由,是反映民意,是舆论监督,公民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论坛也有权力传播这种声音。
当权者不过就是行走江湖的道具,有这样的符号在身,说明你是有特权的人,当然就能办当权者之事了。不信,你去看看,大大小小的事,他的鼠标一动,任其所为,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你还不能有什么想法,有想法也白搭,爱咋咋地。要不这破天荒的理由何在?不分青红皂白,照单将你贬走,这里唯我独尊,奈何,你有招使去。对安分守己的普通会员表现出这种“无赖权利”的猖狂,不仅说明某些人素质低下,也表现在以权犯下。从这里足以说明当权者并没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权者的唯我独尊,我忙,没空闲,一点小事,算不了什么的,不就是一篇文章嘛,有什么呀,发错了,重来,大家都应体谅体谅。事实上,当权者的这种心态无形中就剥夺了一个会员的合法权益。
平时你似乎感觉不到他的存在,但它确是真正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一旦你想“自由”地违反它的“游戏规则”它就会用一种冷冰冰的、无法抗拒的力量把你“抹掉”了,就像从黑板上擦去粉笔字那么简单。更何况你还是守规矩的人呢?
不过,我在这里却无意过多地批评当权者,凡事当权人,谁不想搞出点名堂呢?但问题关键在于,让真正的自由撰写人能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空间。从这里角度来看,特权很可怕,因为当你受到特权的压迫时,你还不知道向谁反抗,让你想反抗都找不到对象。有了特权,就没人能监督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有些人认为这是小事一桩,根本不值得一提的,论坛就是一个玩的乐园,文章删来移去的算不了什么的,这是不是一个误区?你的权利被剥夺了,你还不能申诉,申诉也没人过问。这里日益加剧的发行量不断驱赶这匆忙来去,这匆忙来去的是不是加深了个体的无力感。
我不禁要问,论坛原创空间到底需不需要按照条例办事?是不是要依个人喜好任意所为?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此篇习作没有向着更深层次挖掘,与网上的一些雄文相比,该文还留有余地尚需斟酌。尽管如此,这种理性思考的文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百姓的心理障碍或疑惑。我敢说,一些当权者恐怕连看都不看文章的内容,既不动脑筋,也不提建议,鼠标一动,任意所为,想移哪儿就移哪儿。当权者这样做,实际上是忘记了自己的职责,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严重地损坏了会员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是当权者乘机揽权、缺乏责任心、工作上的失职或无能的表现。也无情地阻止了一些习作者的热情。
发生了问题,本人又提出疑义了,对当事人自然要有个说法了。对明知不对却我行我素的当权者不得不告知,有些权利是无法被剥夺的。不是吗?